办案手记八:一个辩护人眼中的愿赌服输

兼论《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之刑事风向

广东啸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深圳卫视财经生活频道嘉宾律师

昨天(9月26日)下午,协助以前的徒弟接待一个诈骗案的咨询:当事人因为邀请(其实可能是当事人赚钱后显摆,同学半推半就的加入)三个同学投资某传销平台,后期平台无法提现,最终导致三个同学的200万本金无法收回,这里有个值得注意的细节“三个同学”并不是一次性投资200万,而是先小额投资几十万,然后获得近10万收益,再次投资近百万,又获得近20万收益,才追加投资至200万的(数字不一定完全精准)。

在接待这个咨询的时候,我突然想起之前经办过一个还算成功的类似案件,也刚好应景2021年9月15日十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说说这个案件的过程。

一.老父为儿出川,救子心切

当事人“小F”平时生活在X省,而父亲在老家四川,接到公安邮寄的拘留手续后,带着侄子两眼一抹黑来到人生地不熟的深圳,居住在一家旅店,刚好旅店的老板是我前客户,就顺理成章的介绍案件到我这里了,那天应该是2017年9月10日教师节,也是我刚建立专办刑事案件理念走上专业化道路的初期。虽然接待过很多陷入无助的亲属,但是面对白发苍苍的老人的恳切、急迫之心还是有些动容。

二.迅速会见了解案情、与侦查人员沟通受挫

在接受委托的第二天就会见了小F,根据其陈述:他自己是个虚拟币投资发烧友,会经常网络研究、选择优质的虚拟币进行投资,而且小有斩获。本次选择了涉案的MFI币为投资对象,遂加入别人建立的MFI币交流群,自己也开户购买,根据平台交易规则,自己购买的币每天有增长,邀请别人开户有币的赠送,当持有的MFI币超过1500个就可以进行交易, 因此小F就与群里的部分群友有交易,而且其敏感的提前从平台大部分提现出场了,在平台无法交易提现后,后面的部分投资人就报警,抓了群里面比较活的几个早期投资者,认为他们是诈骗。

会见小F后,作为辩护人的我第一时间与办案机关沟通,陈述了小F不是诈骗嫌疑人,其身份与报案人相同都是投资人的辩护意见已。办案人员很直接的回复:我们最初也担心这个问题,所以一直没有抓小F,我们是在另外一个比小F更早一点时间进QQ群,获利更多的人被一审、二审认定诈骗后才抓的他,所以你的辩护意见没有意义。

三.多次会见深入了解案情,但是仍被逮捕、起诉

在与公安机关沟通无果后,作为辩护人把工作重心放在了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辩护人形成了以“小F”与平台本身没有任何关系,与所有报案人身份、地位相同,遵守相同的投资规则,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区别对待小F与其他报案人,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理由作为阻击逮捕的辩护意见仍未被采纳。“小F”被逮捕后,其老父亲有些情绪,甚至可以说不满,但是在辩护人详细沟通、告知后续辩护策略和辩点后,接受建议先回四川老家。

在逮捕后的2个月时间小F的父亲虽然不像在深圳期间三天两头的到办公室,但是一周2—3次电话还是保持的。终于等到公安机关侦查结束,案件移送检察院,辩护人可以申请查阅案卷,然后阅读、分析证据,辩护人在阅卷后发现明显不利的证据有二:一是小F有在QQ群喊单(营销),比较活跃的证据;二是小F的银行、微信、支付宝流水显示确实从平台中获利。但是辩护人也发现:QQ群的截图只有部分,经了解报案人也有大量的喊单,因此辩护人申请调取全部QQ聊天记录,以证实喊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侦查机关只提供了小F的银行、微信、支付宝流水,但没有提供报案人的,因此辩护人又申请了调取报案人的银行、微信、支付宝流水。但是本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退查一次,延期十五天均为调取辩护人申请的证据。反而以小F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巨大,建议法院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庭前与法官良性沟通、庭审与公诉人短兵相接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辩护人立刻与承办法官沟通,详细陈述了副标题为“先行投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的辩护意见,但是承办法官说了一句,同案的另外一个被告人是我们庭长判的五年有期徒刑,我无语了很久。遂再次申请调取可能证实被告人小F无罪的证据,此后合议庭延期审理本案一次,仍未调取到相关证据。

作为一个他们认为喜欢“吵架”的辩护人不在本案展开庭审的具体过程,但是……

五.结果不喜人,巧遇现主任

庭审后的五个月,跟案助理通知领取判决书,合议庭虽然没有采纳被告人同为投资者无罪的辩护观点,但是采纳如果被告人构成犯罪其与先行判决的被告人不是共同犯罪,各自负责的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数额较大,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也就是下个月,被告人可以恢复人身自由了。

这个时候出现一个插曲,我领取判决书看判项,居然发现被告人被超期羁押了,看到这里刚好遇见蔡华主任我就很兴奋的炫耀式的问他:蔡会长,你看这个案件是不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他看了一下很淡然的说,你找跟案助理盖个校对章吧,她少打了一个月。

故事很长……

但是建议很短:

一.虚拟货币的性质: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活动的性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三.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回到我的标题:任何一项合法投资也都有风险,请在行动前做好愿赌服输的准备,你不能在介绍人让你赚钱的时候无动于衷,但是一旦亏钱就掀桌子甚至把介绍人送进看守所。

五.最后一句:不要做大风险(高额回报)投资项目的介绍人,更不要为了赚取介绍费做大风险(高额回报)投资项目的介绍人。

办案手记八:一个辩护人眼中的愿赌服输

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18:24 佛山市禅城区维纳斯皇家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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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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