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再审逆转案浅谈律师代理再审案件的心得体会

01基本案情

陈某与查某、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一案中,原一审查某起诉陕西省发展能源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某、张某要求退还工程保证金37万元及利息148800元。后查某撤回对陕西省发展能源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一审法院缺席判决陈某、张某退还查某保证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查某申请了强制执行,将陈某账户冻结,陈某才得知被查某起诉。后陈某委托我代理本案再审,后我们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02再审结果

西安中院审查后决定提审本案,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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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审查后决定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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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03重审结果

一、判决张某退还查某保证金及利息;二、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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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区法院重审后判决陈某不承担责任

04案件分析

一、委托人陈某诉求:查某起诉他要求退还工程保证金及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撤销原审判决。

二、经调卷、阅卷,我们发现“一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1、送达程序严重违法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2)根据原《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即现行第九十五条)之规定,适用公告送达的两种情形是:一、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同时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本案中,原一审起诉状载明的陈某的住址与陈某身份证上的住址不一致,但载明的陈某的联系方式却是陈某本人正使用的联系方式。同时,查某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书上写的陈某的联系方式与起诉状一致,执行法官就是根据强制执行书上的电话联系到陈某的,原一审时没有联系到陈某,而是直接公告并缺席审判?显然不符合客观情况,送达程序违法。

2、原审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通过调卷、阅卷,进一步发现:虽然查某提交了证据,但其提交的证据却不能证明陈某和张某是合伙关系、案涉工程的承包人是陈某;相反只能证明张某是该工程的承包人,50万元的保证金查某虽然支付到了陈某的名下,但实际的收款人是张某。

05诉讼策略

通过与陈某进行沟通、对原一审案卷的详细研究并进行调查取证后,认为陈某当时并非联系不上,也并非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原审法院在能通知到或联系到陈某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法定的送达程序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且原审案卷材料中没有证明陈某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据,直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进而缺席审判,剥夺了陈某的辩论权利,程序严重违法;同时认为,查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成立。再审发回重审后,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陈某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06办案体会

每个人打官司都想取胜,根本所在是事实、证据和法律。要在如何向法院讲清事实方面下功夫,应向法院提供证据或证据线索。同时要通过答辩、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活动,把事实讲清楚,还要注意学习法律,把话讲到点子上。

开庭审理是整个诉讼的中心环节,每一步都不能疏忽。特别是在法庭核对证据、举证质证阶段,对于有利于对方但不符合事实的假证,必须及时揭露、批驳,并提供新的证据来予以否定。如果在证据问题上疏忽了,就会使自己陷于被动。当然,对这个问题要实事求是,不能无理辩三分。如果不利于自己的事实,但证据确凿的,也应承认,因为真的终究是真的,不会因为自己进行反驳就会变成假的。

细心、认真、专业是律师工作成功的关键之一,同时也是律师赢得当事人信赖的秘籍。律师在办理再审案件时,除了需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及时调查取证外,更重要的是通过查阅原审卷宗材料发现问题、寻找突破口。

维权,我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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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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