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满服务期能否离职?离职需要退回工资吗?

前些年疫情导致很多人丢了工作,这一情况进而加剧了“考公热”、“体制热”,只要能进入体制内工资多少先不说,但至少拥有了“铁饭碗”啊。不过,体制也如同围城,城外面有那么那么多的人想进去,但是城里面的人却也因为种种原因想出来。可是这时候问题来了,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并非普通企业的职员,想辞职可不是说句拜拜就可以的。那么关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一、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多久能离职?

关于这个问题,经常有编制人员甚至事业单位引用过时的法条,也就是下面这个规定:《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2003)

15、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受聘人员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对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骨干不适用此项规定。

根据上面这个规定看,编制人员提出离职单位不同意的话,还需要再等6个月后重新提出。很多单位引用这个规定限制想要离职的编制人员,但事实上,这个规定是2003年出台的,在2014年,国家新出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有这样一个规定: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虽然2003年的规定没有失效,但是2014年新出台的条例其实已经替代了旧有规定。根据最新的规定,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想要解除聘用合同,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关于解除合同方面没有特殊约定的,则适用该条款,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想要离职即可。

2、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关于解除合同方面有特殊约定的,遵从约定。这种约定一般是指与单位约定了服务期,如果不满服务期则不允许离职。当然了,一般情况下这种协议都会对违反服务期约定一个违约金,也就是说,编制人员实在想要离职,那么就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风险。另外,有些事业单位为了培养专业人才,还会对编制人员进行培训并同时约定未满服务期离职的话要退还培训费。对于编制人员离职支付培训费、违约金的问题,其实各地都有不同的人事管理办法,王律师列举了北京、广州、深圳地区的供大家参考:

1)如果所在地区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2)北京地区:《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

第四十三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

(二)聘用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条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由于聘用单位原因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聘用合同的。

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自行约定,在聘用合同中未约定,但造成可计算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受聘人员经聘用单位出资培训后解除聘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补偿应当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试用期间,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由单位出资培训的受聘人员应承担培训违约金;聘用单位解除合同,受聘人员不承担培训违约金。

3)深圳地区:《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2010修改)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员可以单方解除雇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依法服兵役的;

(三)雇用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雇员合法权益的。

雇员单方解除雇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告知雇用单位。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雇员不得单方解除雇用合同:

(一)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所承担的任务未完成或者尚无人接替的;

(二)所从事工作涉及绝密、机密信息,并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的;

(三)与雇用单位在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归属问题上有争议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雇员违反前款规定单方解除雇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广州地区:《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十、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四)履行聘用合同中的违约方,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总额(含违约金、赔偿金)一般不得超过受聘人员上年度在聘用单位取得的货币性总收入的1.5倍,但属于出资培训、保密等方面损失赔偿除外。

二、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违反服务期协议,需要退回工资吗?

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案例,编制人员想要离开单位,单位不放人,双方不欢而散后单位提出要编制人员退回培训期内的工资、奖金甚至社保公积金等薪酬福利待遇。其实,关于退工资的这个问题需要分为两种情况来看:

1、关于工资及社保公积金:员工参与技术培训实际是应单位的要求进行的,在培训期间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因此,单位为员工支付工资以及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都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不能因为员工离职而要求员工返还前述款项。

2、关于绩效奖金、津贴:如果员工的工资构成不仅仅是基本工资还包括了其他奖金津贴等,那么这时候需要看下单位发放绩效奖金、津贴的前提是什么。如果单位都是统一发放没做任何区分,那么单位也没有权利要求员工离职就退还绩效奖金、津贴。但是,如果单位是要求员工必须在岗提供劳动了才会发放绩效奖金、津贴,那么单位在员工培训期间发放的绩效奖金、津贴是可以在员工离职后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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