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师:
您好!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技术型公司,前些天我们突然发现我公司一离职员工,竟然私自将我公司的一项尚未公开的技术申请了专利,我公司非常震惊,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应当如何维权呢?
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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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您好,现就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所咨询的问题属于专利权属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因此,贵司可以判断,该员工申请的专利是否与其在贵司的工作职责相关,或者其在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贵司与该专利相关的技术秘密,或者该专利是其在离职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贵司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如果是,则贵司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权属争议之诉。
另外,该员工将贵司的技术秘密私自申请了专利,造成贵司的技术秘密公开,同时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贵司还可以从侵犯商业秘密的角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若因为所述商业秘密泄露给贵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贵司还可以依法通过刑事途径来维权。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梁鹏 律师
柯律师信箱:
kelvshi202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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