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离婚纠纷 提交证据 时间:xx年xx月xx日
证据名称
序号
证据来源
证明内容
原告身份证1份
1
公安机关
原告身份适格
被告身份信息1份
2
公安机关
被告身份适格
结婚证1份
3
婚姻登记机关
原被告结婚时间
出生医学证明书1份
4
xx医院
婚姻关系期间生育女儿。
微信聊天截屏1份
5
原告收集
原被告开始分居的时间。
微信聊天截屏1份
6
原告收集
因被告不愿抚养小孩而分居。
村委会证明1份
7
xx村委会
村干部多次打电话给被告,被告仍愿抚养小孩。
电话录音1份
8
原告收集
被告不愿抚养小孩,与原告分居二年。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份
9
原告申请
原被告分居二年事实。
劳动合同1份
10
原告收集
原告每月收入2800元.
劳动合同1份
11
xx公司
被告每月收入4600元.
房产证1份
12
xxx县不动产局
房产证下的房屋系原告婚前财产。
银行交易流水1份
13
xx银行
被告收取原告礼金28.8万元.
发票1份
14
周大福金店
订婚时原告为被告购买金首饰56600元.
15
证据提交人:xxx
证据目录书写应注意的事项:
一、诉讼主体证据。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应提供身份证或户籍信息。户口本、结婚证、生效法律文书等均可作为诉讼主体证据的佐证材料。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应提供企业执照或国家工商信息网、企查查官网查询的资料。其他组织的证据可从官方网站收集。
二、诉争事实的证据。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提供证据。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的一方也应就自己的抗辩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无需举证的事实。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是指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众所周知的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个事实; 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已成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目的是为了使真伪不明的事实明确,但不用当事人举证便能查清事实及某些事实无需查清的情况下,就可以免除当事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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