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常用范文之六:证据目录范本

案由:离婚纠纷 提交证据 时间:xx年xx月xx日

证据名称

序号

证据来源

证明内容

原告身份证1份

1

公安机关

原告身份适格

被告身份信息1份

2

公安机关

被告身份适格

结婚证1份

3

婚姻登记机关

原被告结婚时间

出生医学证明书1份

4

xx医院

婚姻关系期间生育女儿。

微信聊天截屏1份

5

原告收集

原被告开始分居的时间。

微信聊天截屏1份

6

原告收集

因被告不愿抚养小孩而分居。

村委会证明1份

7

xx村委会

村干部多次打电话给被告,被告仍愿抚养小孩。

电话录音1份

8

原告收集

被告不愿抚养小孩,与原告分居二年。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1份

9

原告申请

原被告分居二年事实。

劳动合同1份

10

原告收集

原告每月收入2800元.

劳动合同1份

11

xx公司

被告每月收入4600元.

房产证1份

12

xxx县不动产局

房产证下的房屋系原告婚前财产。

银行交易流水1份

13

xx银行

被告收取原告礼金28.8万元.

发票1份

14

周大福金店

订婚时原告为被告购买金首饰56600元.

15

证据提交人:xxx

证据目录书写应注意的事项:

一、诉讼主体证据。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应提供身份证或户籍信息。户口本、结婚证、生效法律文书等均可作为诉讼主体证据的佐证材料。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纠纷,应提供企业执照或国家工商信息网、企查查官网查询的资料。其他组织的证据可从官方网站收集。

二、诉争事实的证据。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提供证据。主张权利的一方,应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的一方也应就自己的抗辩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无需举证的事实。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是指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众所周知的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个事实; 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已成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目的是为了使真伪不明的事实明确,但不用当事人举证便能查清事实及某些事实无需查清的情况下,就可以免除当事人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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