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阶段遇到嫌疑人朋友委托律师辩护如何解决会见难问题赤水市

事情还得从我国《刑诉法》有关规定说起。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第三十四条 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从这一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其的辩护人,现实中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可能自己委托律师,只能依靠亲人、朋友、或单位推荐的人,为其代请律师,看守所在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会见方面审查较严,通常只能是直系血亲委托的律师,并提供能够证明这些关系的公安派出所证明,其他非亲属委托的辩护律师会见的基本排除在外。如何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非亲属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会见难问题,赤水市检察院开了先河,做的比较优秀。北京市昊明律师事务所张志红律师承接了的担任在押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辩护律师,由于其没有亲属,朋友为其委托张志红律师担任其的辩护人,律师在前往赤水市看守所会见李某时遇到了非亲属委托律师会见难的问题。由于《刑诉法》没有明确侦查阶段非亲属委托律师做辩护人的规定,张志红律师的会见李某被赤水市看守所拒绝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发通(2017)51号关于印发《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通知第八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其他亲友或其所在单位代为委托的,须经犯罪嫌疑人、被告确认。依八条规范规定:其他亲友或其所在单位代为委托的,须经犯罪嫌疑人、被告确认。如何确认,由于非亲代委托的律师,不是直系亲属委托会见的律师几乎都被看守所拒绝。赤水市检察院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赤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小川就对张志红律师反映被拒绝会见问题,立即组织当地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代表及看守所负责同志及律师进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听取了各方意见,决定由驻看守所检察官带着非亲属的委托书到看守所征求犯罪嫌疑人李某意见,如同意后让其在委托书签名,很快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李某同意朋友为他聘请的律师作为他辩护人。解决了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亲属会见难的问题,保障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侦查阶段享有的辩护权,赤水市检察院模范的执行了我国《刑诉法》如何保障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的问题。赤水市检察院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

北京市昊明律师事务所

张志红律师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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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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