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租房”市场乱象丛生:无需身份证登记,易滋生犯罪

核心提示:近年来,日租房市场发展迅速,因其价格低廉、闹中取静、服务贴心备受人们喜爱。但由于目前法律对其定性不明确,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日租房,容易滋生犯罪、引发安全隐患等,法律制度空白亟待突破。

“日租房”市场乱象丛生:无需身份证登记,易滋生犯罪

资料图。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薛应军 报道

“民房摇身一变成‘日租房’,无需登记便可入住。不过,这种住宿并不合法。”5月29日,江苏省委主管的综合性门户网站报道称,江苏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连日来在开展“梳网清格”行动中,查获4套藏身于宝龙公寓的“日租房”,目前均被依法取缔。

何谓“日租房”?专注房地产法研究的华南理工大学立法基地与法治评估中心研究员吕翾说,日租房,又名“移动公寓”“日租公寓”“自助公寓”。它将房屋短期出租给客人,传统称为“家庭旅馆”。其价格低廉、闹中取静、服务灵活贴心。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陈薇说,日租房,即以天或小时为单位计算租金,将房屋短期租给他人的一种租赁方式,是介于传统房屋租赁和旅馆之间的衍生物。它租赁时间灵活,价格低廉,发展迅速。但由于管理混乱,发生在日租房内的犯罪案件呈不断攀升趋势。

“共享经济”催生“日租房”

近年来,随着在线短租平台的迅速发展,日租房市场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据艾瑞咨询统计,2016年中国在线短租市场交易规模达87.8亿元,较前一年增长106.1%,2017年交易规模达125.2亿元,预计2018年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169.6亿元。

大城市人流量较集中的繁华区域(如车站、厂商、学校周边)以及一些知名旅游景点,出现了大量日租房。据艾瑞咨询统计,2016年使用在线短租的群体中,有58.5%的用户是与家人出游。目前,我国已有途家、蚂蚁、小猪等多个平台布局日租房市场。

但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徐明强说,日租房并不完全是新生事物。国内最早的日租房出现在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放开以后,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就曾出现过将自有住房出租给出差、中转、就医人员的“家庭旅馆”。

在徐明强看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再次催生日租房的出现。徐明强说,目前“日租房”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B2C模式”(商对客)。短租平台通过与开发商或业主获取房源后,按照平台标准装修,并承担日常的清洁、维修、运营费用,赚取相应利润分成。这种模式可以提供高房源、服务质量,保证安全。但缺乏社交属性,且运营成本、租金相对较高。

另一种是“C2C模式”(客对客)。平台公司仅打造交易网站,业主将自有住房改造成旅馆,在平台上发布信息出租给消费者。这种模式经营门槛低,房主和消费者都能获得更多优惠。缺点在于交易平台只对房主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房屋和房东的监管较弱。

除此之外,一些业主自行将住房改造成宾馆,提供给消费者。当然,他们也可能会将房源信息提交给房产中介或直接发布到网上。但由于房东素质良莠不齐,房源质量及安全往往很难达到顾客要求,甚至会出现涉黄毒赌、收容流窜犯、安装摄像头窥探住客隐私等问题。

这并非危言耸听。据《河北青年报》报道,今年1月1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分局裕兴派出所接到杨某报警称,自己和女友在刚刚入住的一间日租房内发现了摄像头。民警赶到调查发现,房东刘某在电视机下方一接线盒内,安装微型录像机,专门偷窥房客隐私。

但日租房市场规模效应明显。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其市场规模增长迅猛,2017年后相对放缓,增速也保持在35%左右。当前,中国市场上有途家、蚂蚁短租、小猪、住百家、木鸟等为代表的分享住宿企业,且大多运作良好。其中途家市场估值达10亿美元。

卫生堪忧,安全隐患突出

吕翾说,和常规旅店、宾馆相比,日租房价格便宜,室内多配置有家庭用品。其中,身处闹市的日租房,多装修考究,风格独特,给人以家的感觉。因此,备受众多消费者喜爱。但陈薇根据办理案件统计发现,日租房游走在“灰色地带”。近年来,发生在日租房内的犯罪案件呈不断攀升趋势,且涉黄毒赌类犯罪案件高发,占比达75%。

徐明强认为,当前,我国日租房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成为犯罪案件的收容地。很多日租房不需要身份证登记就可以入住,且缺乏相应监管。这给犯罪活动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场所,使其容易滋生卖淫嫖娼、赌博、涉毒等。

二是容易引发消防、卫生问题。没有登记备案的日租房,消防、卫生部门难以对其实时监管。有的业主为降低成本,对房屋简单改造,甚至合租、群租,容易引发火灾、传染病等。

三是非法侵犯住客隐私。部分品行低下、违法乱纪的业主在自营的日租房内,安装水滴摄像头,对住客(特别是夫妻、情侣)进行偷拍,然后上传视频获取非法利益。

四是存在偷税漏税问题。从经济学角度看,很多日租房构成“非正规经济”,有分散、隐蔽、小型的特征,难以被纳入现代税收体系中。

吕翾称,日租房是新生事物,给人们带来廉价、便捷、舒适的同时,个别方面的确需要改进。虽然房东直租便于和租客直接交流、降低成本,但双方容易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中介转租,虽然房源多,程序合法,但又抬高了成本,价格相对较高。

“日租房经营,是介于房屋租赁与旅馆经营之间的商事法律行为。”吕翾说,除隐私权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外,日租房还存在房屋质量较差,规划设计不尽合理,绝大部分卫生状况堪忧,没有应急通道、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一边是市场份额不断扩大,一边是犯罪案件高发。吕翾建议,日租房“凭证经营”,并参照旅馆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相关部门定期对其进行复查。

吕翾认为,日租房内经常发生安全事故,主要原因在于入住不需要登记,人员流动快。可以要求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租住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并定期将其信息报告给相关部门,或相关部门定期巡查日租房租住人员信息资料。

吕翾说,许多日租房分布于居民社区中。可以要求居委会对社区内开办日租房的住户进行登记,定期检查、管理,并鼓励群众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大胆举报。

法律制度空白亟待突破

“虽然近年来日租房市场发展迅速,但它仍是一个新兴产业。”吕翾认为,目前法律对旅店管理有明确规定,但对于日租房的定性不明确。同时,由于日租房具有与其他旅馆行业不一样的特点,如地点分散、规模较小、网络经营、家庭改造等,所以建议立法在保护旅客合法权益、打击犯罪分子上出台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吕翾认为,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旅馆是否是公共场所没有明确规定,对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进房搜查也没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执法障碍,应及时进行修订。

但徐明强认为,日租房监管是一个综合性社会治理问题。相关职能部门首先要做好“准入管理”,通过立法等形式,明确日租房经营主体需要具备怎样的条件、需要遵守怎样的法定程序。需要明确的是,它和旅馆业有区别,不能以管理传统旅馆业务的方式管理日租房业务。

徐明强认为,在明确“准入管理”后,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管。相关执法部门需对日租房进行执法检查,且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及时更新执法手段,通过数据抓取、重点区域防控等方式,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更恰当的方式,应该是在城市管理权限内进行制度创新,在监管的同时给予新生事物成长空间。”徐明强以扬州为例介绍称,当地政府与在线平台合作,要求商家限期到所在地治安部门登记报备,并开发管理系统,通过大数据核查、信息抓取等做到“人过留痕”。

“当然,还要进行末端矫正,对于出现问题的,要及时矫正。”徐明强说,对于为犯罪活动提供场所,甚至自身存在犯罪行为的日租房,要进行处罚或教育。为扩大末端处理的信息来源,可以建立相应的举报渠道,让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地方政府需要通过制度创新、监管创新,引导新生事物有序、健康发展。

陈薇和同事赵群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针对日租房新型房屋租赁方式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通过立法,将日租房纳入监管范围,为监管执法提供相应标准和依据,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加大查处整治力度,有效净化市场经营环境。

原标题《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日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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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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