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典型」沈军:生命之灯因热情而点燃,生命之舟因拼搏而前行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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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军

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主任

个人宣言:生命之灯因热情而点燃,生命之舟因拼搏而前行。

沈军,现任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主任,他在区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带领全所律师艰苦创业,团结一致,刻苦钻研业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义和权威做了大量的工作。

从2014年开始区局大力推进“村村有律师、事事依法行”工作,沈军同志即率先与相关村居建立了法律顾问关系,同时建立上海锦维律师事务所漕泾镇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每周三上午领导信访接待日当天,带领所内律师准时值班。

沈军律师在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期间,为村(居)依法治理提供法律保障。既解决了漕泾镇基层法律服务缺失的问题,也建立起以工作室为中心、以法律顾问辐射到14个村(居)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沈军律师为漕泾镇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建议50多条。在村委会管理集体土地过程中,邀请沈军律师审核土地承包合同,向村干部和承包农户宣传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见证合同签订过程,依法维护村委会和种地承包户的合法利益。

「新时代典型」沈军:生命之灯因热情而点燃,生命之舟因拼搏而前行

漕泾镇东海村五组牧场1000平米30间房屋于1990年1月起被村民干某占用养猪,20多年来并未支付房屋使用费。2013年8月,东海村依照金山区政府有关规定开始依法整治不规范畜禽养殖,要求干某搬离牧场,一年多来仍然协商未果。2015年3月,东海村请律师介入提起诉讼,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达成协议,4月30日前先搬离南面第一排,5月20日前全部搬离,金山区法院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协议已全部执行。

「新时代典型」沈军:生命之灯因热情而点燃,生命之舟因拼搏而前行

除了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沈军同志为经济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老人写遗嘱、及协议见证,并经常为村居党建聚心堂法律服务点义务开展法律培训。漕泾镇建国村夏某的丈夫年老体弱,须多次就医。夏某夫妇享受农保,无力承担医药费。夏某生有二子一女,女儿已出嫁,两个儿子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肯承担医药费,多次调解也未成功。律师协助夏某申请并代理了法律援助,最终为夏某夫妇争取到每年3000元的赡养费,两人的医药费自付部分也由两个儿子承担。不少村(居)干部群众表示,有了自沈军担任法律顾问后,村(居)干部提高了依法办事意识和能力,不少纠纷在基层就得到化解。同时,村(居)民增强了法治意识,知道“遇事找律师”,依法维权的方式和渠道变得丰富,信访和调解的也就少了。

沈军律师还积极参加金山工业区的信访接待,从第三方角度为信访百姓提供政策及法律的解释,化解信访矛盾。近几年来,沈军律师参加信访接待100余次。沈军律师带领律所律师和工作人员,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来源:市司法局政治部(编辑:黄澍)法治上海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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