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律师优秀案件选刊

永清县律师优秀案件选刊

第十期

某某韬劳动争议纠纷代理案例

永清县律师优秀案件选刊

律师:申素梅 河北恒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5369628168

擅长业务:劳动争议、刑事辩护、民事纠纷、法律顾问

一、 案件来源:

永清县法律援助中心于2022年8月28日接受本案受援人某某韬的法律援助受援,指派本律师担任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劳动仲裁的代理人,为其无偿提供法律帮助。

二、案情简介:

受援人于2019年6月3日入职河北某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作,签订为期三年(即2019年6月3日—2022年6月2日)的劳动合同,截止2022年8月23日工作时间为三年三个月。受援人在公司从事生产领班工作,劳动合同上对工作岗位和薪资3520元/月有明确的约定。

受援人在职期间认真工作,积极配合公司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安排,为了达成生产任务,在公司的统一安排下,三年多的时间累计加班3392个小时。受援人工作三年多期间,公司从未给受援人带薪年假。两次新冠疫情期间,受援人顾全公司大局,被任命为疫情总指挥,协同各部门员工坚守岗位,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022年8月19日受援人接到河北某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人事部口头通知,约谈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事宜,公司将受援人薪资签订数额由原劳动合同的3520元/月,降低为2200元/月进行续签,且要求受援人将续签日期追签至2022年6月3日。受援人当即对签订金额提出质疑,未与公司达成一致。2022年8月23日,受援人接到了被受援人的辞退通知。

受援人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了受援人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受援人要提起仲裁申请,因为对法律规定不懂,需要律师帮助,但是因其家庭经济困难,故此申请法律援助。

三、接受指派后的具体工作:

1、2022年8月28日接受指派后,本律师第一时间约谈受援人,了解案件事实及受援人诉求,告知受援人权利义务及仲裁诉讼风险,了解相关证据材料、梳理代理思路,征求当事人意见,与受援人签订委托代理手续。

告知受援人搜集、整理证据材料,告知到工资发放银行调取公司为受援人发放工资的工资流水明细,搜集其他证据。解答受援人就相关问题的咨询,让受援人回去准备证据材料。

2、2022年8月30日,接收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受援人分析并整理证据,编写证据目录。确定赔偿项目,计算赔偿金额,书写仲裁申请书,和受援人一起到永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提交证据材料、代理手续,申请仲裁立案。

3、永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受理后,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代理人代领,通知受援人。

4、于2022年9月9日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开庭通知书》,代理人电话告知受援人仲裁庭开庭时间。

5、为了和谐解决本案,本代理人于2022年9月12日到被申请人企业进行调解。和该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本案事实,协商调解解决方案。该负责人告知具体事宜让找其企业的代理律师,并告知律师的联系电话。通过电话联系,和对方律师约定2022年9月15日下午五点到永清县法律援助中心协商调解。

6、时于2022年9月15日下午四点左右,本律师到永清县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明本案情况及调解意向,请求该中心工作人员帮忙调解。在对方律师到场后,双方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分析案情进行了充分协商,最后确定由企业先行支付拖欠受援人2022年8月份的工资,经和当事人双方电话沟通联系计算,工资金额为3296.73元。其他事项待庭审时再行协商确定。经本代理人坚持要求对方将该工资即刻支付,经对方律师和该企业负责人沟通,该款于该日支付到账,双方律师和法援中心工作人员才离开永清县法律援助中心,晚上19时40分左右受援人电话通知代理人,公司拖欠他的工资3296.73元公司已经全额支付到他账户上。

调解工作初见成效。

7、时于9月30日代理人前往永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阅卷,了解对方证据情况。

8、2022年10月14日,代理人第二次与受援人谈话,告知仲裁庭庭审审理程序、制度、庭审注意事项等,并询问受援人是否有补充证据提交等。告知受援人按时参加庭审,帮助受援人分析调解意见,为受援人获取更多赔偿,检索法律规定,沟通庭审代理方案。

9、2022年10月16日分析制作庭审代理方案。

10、2022年10月21日,参加仲裁庭审理,在仲裁庭的组织下,做调解工作。在调解工作非常艰难的情况下,经过多次多轮调解工作,直到中午一点半左右才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其调解过程非常繁琐、艰难,对受援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同时和仲裁员多次沟通、协调,利用对方律师做对方的思想工作,终于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与对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方给受援人补偿金合计40000元,本代理人力争立即给付,在代理人的坚持下对方于当天下午将40000元补偿款全部打入受援人账户,代理人领取了仲裁调解书。

9、时于2022年10月22日,代理人第三次约谈受援人,询问受援人对代理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找出法律援助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制作谈话笔录,受援人表示对本律师的此次法律援助服务工作非常满意,对永清县法律援助工作表示非常认可,通过本次代理为受援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

四、代理人主要代理方案为

1、受援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受援人于2019年6月3日入职河北某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作,与被申请人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书,截止2022年8月23日,受援人工作时间是三年三个月。

2、受援人在工作期间积极工作,无有过错。

受援人在职期间认真工作,积极配合被申请人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安排,受援人工作三年多期间,被申请人从未给受援人带薪年假。疫情期间,受援人顾全公司大局,尽自己个人最大的努力帮助公司进行复工复产,在担任疫情总指挥期间,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3、被申请人非法与受援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22年8月19日,被受援人要求受援人将薪资签订数额由原劳动合同的3520元/月,降低为2200元/月进行续签,且要求受援人将续签日期追签至2022年6月3日。受援人当即对签订金额提出质疑,未与被申请人达成一致。2022年8月23日,被申请人将受援人辞退。

4、被受援人应给付受援人各项补偿金(计算略)。

五、仲裁结果:

本案经过永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审理,双方在仲裁庭的组织下,达成和解协议。除了被申请人给付拖欠受援人的工资3296.73元外,剩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经济补偿金、3年未带新年休假经济补偿金、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合计调解给付40000元,成功结案。

六、法律援助工作成效

受援人对代理律师及永清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非常满意。为受援人拿到了应得的补偿款,解决了受援人的经济压力,缓解了受援人家庭经济危机。同时,及时化解了社会纠纷,缓和了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谐了社会,息诉罢访。法律援助工作得到受援人的肯定和喜爱,律师的法律援助代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案件背景情况:

七、办案总结和积极效果:

案件结果让受援人和他的家属深表感激。本代理人以严谨、敬业的精神赢得了仲裁人员和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因代理人的努力,为劳动者争取了权益,使得当事人握手言和,化解了纠纷,和谐了社会。

本人认为,办理民事案件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精益求精,对案件的发生、发展做到细致入微,发现和洞察双方的矛盾症结点,根据法律规定,向当事人普法,不厌其烦地做调解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本案虽然案件不是重大复杂,但是其办案过程会彰显办案人员的敬业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本案具有积极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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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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