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打探、泄露案情,80后科级干部以案谋财受贿千余万

澎湃新闻记者 何念台

因受贿1000余万元,安徽淮南“80后”纪检干部朱运松获刑10年半。

据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发布的相关起诉书披露,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查明,朱运松利用职务便利受贿1027万元,其中未遂340万元。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朱运松主要受贿来源为抽调办案期间打探、泄露案情并从中获得好处费,安徽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职务犯罪系列案件、省电视台职务犯罪系列案件等均有涉及。

起诉书:打探、泄露案情,80后科级干部以案谋财受贿千余万

2021年1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朱运松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镜湖检察”

公开资料显示,朱运松,男,1981年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曾任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淮南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二级主任科员等职,2020年1月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芜湖市镜湖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

2020年8月,朱运松被通报双开。芜湖市纪委监委指出:朱运松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打探、泄露审查调查工作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涉嫌受贿犯罪。

2020年9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就朱运松受贿案提起公诉。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朱运松大部分受贿与其被抽调参与省纪委监委办案有关。

起诉书介绍,2018年底,朱运松被安徽省纪委监委抽调参与办理省投资集团原总经理张某某职务犯罪系列案件。2019年3月,涉案人韩某因涉嫌行贿被监察机关留置。同年3、4月份,深圳商人吴某受赵某请托,找到朱运松请他给予韩某关照,并约定事后送好处费400万元。

随后,朱运松在办案过程中,多次将韩某案件进展情况透露给吴某。2019年6月,韩某被解除留置前,朱运松将监察机关即将对韩某解除留置的信息提前告诉吴某。

2019年4月和6月,吴某安排老乡董某三次赴北京,从赵某处实际取回500万元现金,并安排董某将260万元现金送给朱运松。朱运松收到现金后,将这笔钱用于归还欠款。2019年8月,吴某告知朱运松剩余的140万元好处费无法兑现,朱运松表示同意。

起诉书:打探、泄露案情,80后科级干部以案谋财受贿千余万

2020年12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朱运松受贿案。

朱运松收受的另一笔大额贿赂来自安徽萧县商人薛某。

起诉书显示,2016年,朱运松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朱运松被省纪委监委抽调办案期间,二人交往密切。

2019年5月,省纪委监委核查有关举报薛某涉黑涉恶等问题线索,薛某通过张某请朱运松帮忙解决其被举报涉黑涉恶问题,并先后2次送给张某600万元现金。张某收下后告诉朱运松薛某给了200万元现金,朱运松表示该200万元暂放张某处。其余400万元现金,张某未告知朱运松。

2019年7月,朱运松准备通过其朋友投资200万元参与六安某砂场生意,要求张某提供该笔资金。张某表示从薛某处拿的200万元已用于他处,提议从薛某处再拿200万元。之后,张某以办案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又从薛某处拿到200万元,朱运松将该资金用于投资六安某砂场生意。

2019年9、10月,安徽省纪委监委核查省管干部王某某问题线索期间,薛某被采取留置措施。薛某及其侄子多次通过张某请朱运松帮忙打听情况,朱运松两次向省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打探薛某、张某涉案情况,并将情况反馈给张某。朱运松担心与薛某之间的不正当经济问题暴露,遂将200万元退给张某,同时安排张某外出躲藏。

朱运松受贿案还牵涉到安徽省电视台职务犯罪系列案件。

起诉书介绍,2015年,朱运松被抽调参与办理省电视台职务犯罪系列案件,期间其系程某行贿案主办人之一。2016年至2017年,程某行贿案件判决后,其丈夫李某对该案判决中的900万元非法所得认定持有异议,请朱运松向执行法院——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协调。朱运松向该法院院长多次打招呼,并收受李某两次所送的15万元。

同样在抽调参与办理省电视台系列案件期间,浙江某影视公司余某作为前述案件行贿人之一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朱运松介绍律师叶某担任余某辩护人,并给予余某案件关照。2015年8月,叶某通过银行转账送给朱运松7万元表示感谢。

此外,朱运松多笔受贿钱款中,有200万元直至案发尚未兑付。

起诉书显示,2018年4月,朱运松被安徽省纪委监委抽调参与办理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赵某、警察训练总队原政委殷某案件,黄某因涉嫌行贿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期间,张某受其同学委托,请朱运松给予涉案人黄某关照,并允诺事成之后给予200万元好处费。之后朱运松向张某透露了黄某案件相关情况,并将调查组即将对黄某解除留置措施的消息提前告诉张某。

黄某被解除留置后,表示无法给付现金,愿意通过其他形式给予200万元好处费。因双方对给付方式没有谈妥,至朱运松案发尚未兑付。

2021年1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朱运松受贿案已一审宣判。朱运松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687万元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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