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求变更,股东不配合怎么办?

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求变更,股东不配合怎么办?

现实中很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会安排替身(普通员工、亲属等)来充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种:

1、明知风险想逃避责任。比如公司从事的是灰色产业或者容易出现问题的行业,像皮包公司、P2P等;

2、进行资本运作、利益输送。左手倒右手暗地交易,或者做个壳子用其他公司高价收购;

3、自己没法当,必须找。如果一个人上了失信名单,或者是被行业禁入等,做不了法定代表人。

但如果员工离职,或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关系闹僵,就面临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境况,股东配合还好,但如果一味拖延或拒绝办理,那可真是一件闹心的事情。

按照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依据是公司免去原法定代表人和选举新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

这些材料在股东不配合的情况下是很难拿到的。

在这种情形下,似乎只有一个不得不的选择,那就是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变更法定代表人。

那么,现实中想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一、原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也就是说原法定代表人已脱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通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或是公司的股东,又或与法人是劳动合同关系并担任特定职务。一旦原法定代表人转让股权,或已离职,则原法定代表人已不具备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资格。

二、具备变更登记条件即有新的人选

如果公司尚未确定后继法定代表人人选,则会面临执行不能的情况。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登记的必备事项,不能出现空缺或者待定状态,所以当公司尚未推选新的法定代表人之前,很多法院判决不支持前法定代表人提出的变更诉请。

挂名法定代表人要求变更,股东不配合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要想胜诉并达到目的,作为前法定代表人,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一则判例提供了思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做出的“沈伟民诉上海蜜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判决:

审理期间,法院曾当庭向蜜意公司释明法律风险:一旦法院判决由其清除沈伟民作为蜜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而蜜意公司却不明确作为沈伟民后继的法定代表人,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可能引起的风险是蜜意公司的登记事项将不符合“公司登记条例”规定的登记事项,存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蜜意公司营业执照的可能性。法院希望蜜意公司现两名股东认真对待本案可能对蜜意公司产生的不利后果,并要求蜜意公司在两周内由现两名股东开会协商蜜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至何人名下,并在将来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事项。但蜜意公司未予答复。蜜意公司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后果……判决:一、蜜意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上海市长宁区工商局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

这份判决已然在现有法律规定范围内,尽可能地维护了原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若原法定代表人并非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系劳动合同关系,担任特定职位而已。原告当事人往往是因为离职导致无法继续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如果公司或其他股东不予配合,原告当事人是无法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来另外选任法定代表人进行接替的,且从劳动者利益保护方面考虑,在劳动者离职后也不宜让其承担原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所以,在前述情况下法院应支持原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二,在执行阶段,如被告在收到判决书之后继续拖延,仍然会导致执行不能的状况发生。这种情况下我们最好需求执行法院与工商行政部门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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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被告公司公示新任法定代表人信息,一旦被告公司拒绝自主履行,执行法院可请求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在一定期间内公示新任法定代表人。

2、将被告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被告公司未在指定期间内完成新任法定代表人公示,则工商行政部门强制清除原法定代表人身份,并将被告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告公司股东在三年内不得投资其他公司或担任重要职位。

3、在执行过程中,可考虑让股东亦成为被执行人。如被告公司股东在履行期内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召开股东会会议,则执行法院可将股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采取其他措施来尽力挽回局面:

1、在有影响力的媒体发表公开声明,说明已辞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或者已经不具备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并表示今后不再代表公司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活动;

2、向公司寄送律师函,通知公司自己已不再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同时向公司股东寄送律师函,要求股东召开股东会,针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宜进行决议,并推选新的法定代表人

3、向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发函,告知工商局自己已经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公司拒绝配合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事实,并要求工商局针对法定代表人登记状况与事实情况不符的问题对公司警示或惩处。

4、如果公司已上市,可以向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及交易所发函说明情况,并要求主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发出警示或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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