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不应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职能,推进无锡法治政府建设,今年上半年,无锡中院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2022年度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2022年度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一组行政审判数据:

无锡市两级法院2022年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828件,同比上升20.19%。其中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126件(含42件行政赔偿案件),同比上升14.31%;新收二审行政诉讼案件591件(含14件行政赔偿案件),同比上升62.81%;新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987件,同比上升0.71%,新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02件。

审结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共1122件,其中,行政机关败诉最多案件类型的为行政征收和行政强制,合计64件,占败诉案件总数的63.37%,其余案件类型主要涉及行政赔偿、行政处理、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在败诉行政机关层级上,乡镇政府(含街道办)败诉84件,占败诉总数的83.17%引发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有4个方面,即超越职权、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

2022年度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不应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

2016年1月15日,某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决定对某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盛某某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2017年9月9日,因盛某某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某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盛某某未在限期内主动搬迁,某区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补偿决定。

2019年4月3日,法院裁定对上述补偿决定准予执行。

2019年4月9日,某区政府对案涉房屋实施强制拆除。

2019年5月17日,盛某某向某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9年8月9日,某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某区政府强制拆除行政裁定书认定建筑面积之外部分建筑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021年4月8日,盛某某向某区政府申请国家赔偿,某区政府于2021年5月31日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予以赔偿389850元。盛某某不服,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征收决定公告之前有权机关并未确认案涉房屋部分未经登记建筑为违法建筑,参考类似结构的相邻房屋的实际补偿标准,应认定案涉房屋的未经登记的56.13㎡亦应作为合法面积给予补偿。据此,将赔偿数额调整为806868.75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除房屋引发行政赔偿的典型案例。在行政行为已被依法确认违法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提高担责意识,依法审查认定违法行政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失,并予以合理赔偿。

在房屋同时处于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赔偿不应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

本案中,虽然某区政府对盛某某的赔偿申请作出了一定的赔偿,但其赔偿标准并未完全参考征收补偿标准。案涉房屋被违法拆除的面积并未经法定程序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实际征收中,对于类似结构的相邻房屋,征收部门亦认可相关面积为合法面积并予以补偿。因此,考虑到征收补偿的公平性,在行政赔偿程序中,本案对盛某某的赔偿亦应当采用同样的标准。需要指出的是,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案涉地块存在征收,对于盛某某未经登记部分建筑的赔偿系参考周边类似情况的房屋进行确定,实践中并非所有未经登记面积均能够认定为合法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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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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