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小科普】——论两性人的刑法保护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医学的进步,人类性别被发现除了有常见的男性女性以外,还有两性人的存在。

根据传统的性别二元论观点,这种观点延伸至司法实践中时,会使得法律对于两性人的保护处在一个尴尬的位置。

当受害人为两性人时,一般会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否认两性人女性的定位,另一种是将两性人解释为女性。

但是两性人并不是女性也不是男性,他们是不同于男性和女性的第三种性别,作为最根本的人权,两性人的人身权利并没有得到我国法律的足够保护。

【法律知识小科普】——论两性人的刑法保护

一、两性人的概念和特征

(1)两性人的概念

通常来说男性与女性之间不仅具有生理构造的差异,也明显存在着外貌特征的差异,但是有一些人的第二性特征并不突出,也就是说这一些人既有男性的特征,又有女性的特征。

严格的从医学角度出发,这些人其实是患有医学上的“性别发展紊乱症”(disorder of sex development,简称DSD)

性别分类总体可以分为三类:生理性别、心理性别以及社会性别。本文所说的两性人仅包括生理性别为两性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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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性人的特征

1.生理特征。两性人主要表现为性腺和外生殖器官的差异,可以将两性人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女性假两性畸形,第二类是男性假两性畸形,第三类是真两性畸形。

2.社会特征。两性人是一种典型的生理弱者,而生理弱者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贫困性,第二个特点是生活上的低层次性,第三是承受力的脆弱性。

二、典型案例

(1)案例概述

1995年石壮在自家农田里捡到并抚养了新生婴儿石青,石壮发现石青既有男性生殖器官,也有女性生殖器官。

石壮家中已经有三个儿子,求女心切的石壮将石青当小女儿养到了成年,成年后的石青有明显的女性第一性征,但是并未进行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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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3日凌晨1时许,吴某、张某打电话约几天前玩游戏认识的女孩石青吃烧烤,石青与其男朋友刘某共同赴约,饭后刘某先行离开。

石青也离开烧烤店返回自己住处,但是吴某、张某二人一路尾随石青,路过一公厕时,拖拽石青进入公厕,强行轮流与石青发生性关系。

(2)案件争议

本案最具争议的地方在于:没有户籍、长期以女性身份生活的双性人石青,在DNA的AMEL基因检测为X/Y(即男性)的情况下,吴某和张某二人是否构成强奸罪既遂。

其关键在于石青在法律上能否被认定为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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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意见认为石青能被认定为女性。因为石青不仅具有女性的生理特征,从小到大也一直以女性的身份生活。

石青也一直以沿用石壮起的女性名字,平时穿女装,也正常交往男朋友。应当被认定为女性。

另一种意见认为石青虽然一直以女性身份生存,但是他作为双性人,而且经过DNA的AMEL基因检测为X/Y(即男性),也没有户籍可以证明,也没有经过妇检。

根据现有的DNA检测结果,应当认定石青为男性。

(3)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第一种意见,认为石青有明显的女性第一性征,且长期以女性生活,其社会性别为女性,性自主权依法应受刑法保护。吴某和张某构成强奸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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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两性人刑法保护的必要性

上述案例虽然保护了石青的合法权益,但是是证明了石青是一名女性得到权利的保障的,但是石青其实是双性人,双性人的权利应当也被纳入刑法保护范围之内。

(1) 保护生理弱者

经济、文化、政治和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等因素促使了弱势群体的产生。弱势群体又分为生理弱势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

两性人群体作为生理弱势群体,一般来讲两性人及其家人都会尽量隐藏自己的两性人秘密以免被外人得知嘲笑。

通常只有需要高额矫正费用时,才会将自己保守多年的秘密公之于众以寻求媒体的关注和社会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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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保护生理弱势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双性人作为生理弱势群体更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

(2) 实现刑法平等的需要

我国在1982年宪法中确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1997年刑法遵循宪法的指导精神,也确认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其内在要求是在适用刑法时不能让任何人得到不公平的评价。

刑法平等原则包含了形式上的平等以及实质上的平等。对两性人的保护其实是刑法实质平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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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两性人的刑法保护是由于两性人特殊的生理特征和社会特征,希望立法者可以关注到他们长期处于一种不能被平等对待的状态中,在刑法甚至在其他领域中给予双性人以足够的保护。

基于人道主义而言,出于对两性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刑法也应加快将双性人的权益纳入保护范围的步伐。

基于法律本身的内在要去,刑法不应只是注重形式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应当注重对于两性人实质平等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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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新媒体的兴起,两性人以及相关案件在大众视野中频繁曝光。

我国刑法界在性别保护上长期受到性别二元论的影响,从而忽略了对第三性别群体的性别保护。刑法对于两性人的保护其实就在贯彻落实宪法中所规定的公平和平等原则。

两性人是男性、女性之外的第三类性别,他们作为生理弱势群体,应当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这种保护不仅是形式上平等的保护,而是能关注到两性人特殊的弱势地位,对其进行有差别的倾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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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两性人的刑法保护问题,是刑法对于人权保护从形式平等转化为实质平等的要求,也是推进刑法不断完善公民权益保护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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