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后,对方仍不主动履行,接下来要怎么处理?

作者:林律师@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这里说了诉讼案件胜诉的情况,说的是生效的裁判结果。在裁判文书中,一般会说明某方应在生效后10-15日(或者其他时间)履行。如果对方没有主动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涉及金钱给付的履行义务,该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

打赢官司后,对方仍不主动履行,接下来要怎么处理?

第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根据规定,可以向一审法院或者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

第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每个法院都有不同的要求,建议以当地法院为准),基本上包括:(1)(强制)执行申请书;(2)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被执行人的身份材料;(3)执行依据(生效的裁判文书);(4)申请人提供其了解或者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5)收款账户、地址确认书等等。

第三,执行申请书的申请事项怎么写?相信对于大家来说,执行申请书中的其他内容都知道如何描述,但涉及申请事项时,或许有些疑惑。

一般的请求事项包括:

1. 可以按照/摘抄/适当转化裁判文书中判决项下的写法,如判决一方承担律师费的,可以写“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律师费xxxx元”;

2. 判决中如果含有:“在指定时间内没有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可以写“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止(以xxxxx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xxxx年xx月xx日起算)”;

3. 如果判决对方承担/部分承担诉讼费的情况(决定不申请退费的情况下),可以写“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xxxx元”;

4. 其他。

第四,接下来,作为申请人,只要安静等待法院执行结果的通知,或是补充材料、领取款项或是签署执行笔录等,期间如果发现有被执行人财产的,也可以主动提供线索给法院。

第五,在查询到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银行存款)能够足额支付申请执行的款项,那么,法院将会在款项划拨至法院账户后,支付给申请人后,执行结案;如果财产不能直接执行,如查封了房产或者车辆、车位等,法院可以在评估拍卖后,将执行到的款项付给申请人。

第六,如果查询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执行不到位的,法院可以限制其消费、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如果之后有财产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对于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的,法院可能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严重的可能涉嫌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根据现实存在的“执行难”的情况,建议当事人在与他人交易时要注意多收集和了解对方的偿还能力、负债情况等,以免“打赢官司收不到钱”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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