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一、律师执业过失赔偿案例介绍案例1:律师见证遗嘱因程序不合法致遗嘱无效造成损失被法院判决赔偿

2001年,王某智拟立遗嘱,为确保所立遗嘱有效,因此与某律师事务所(简称律所)所签署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律所做自己遗嘱的见证人。律所后指派律师张某作为王某智遗嘱的见证人。遗嘱内容为:王某智将自己名下的楼房一套,在其去世后由儿子王某富继承。律所出具了《见证书》等文件。

2002年,王某智去世。王某富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王某智的遗嘱继承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智所立遗嘱不符合遗嘱继承的法定形式要件,遗嘱无效,王某智的遗产分配按法定继承处理。最终,王某富分得的遗产比遗嘱继承少了1000万元。

王某富认为,王某智与律所签订代理协议,其目的是通过律所的法律服务,使自己所立的遗嘱产生法律效力。律所明知王某智的委托目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律师作为王某智立遗嘱时的见证人,或者向王某智告知仍需他人作为见证人,其所立遗嘱方能生效。但律所未尽到职责,执业过程存在过错,对王某富造成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律所赔偿王某富损失1000万元。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一、什么是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律师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前任,作为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在职业服务中发生的一切疏忽行为、错误或遗漏过失行为所导致的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一切侮辱、诽谤,以及赔偿被保险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或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二、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内容包括什么

1、保险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持有有效律师职业证书的律师,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主要负责

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及中国境内,被保险人从事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因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事先经保险人同意的诉讼费用。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国家机关的没收、征用;火灾、爆炸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被保险人无有效律师执业证书,或未取得应持有的其他资格证书办理业务;被保险人的在册执业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或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被保险人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律师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法院判决被保险人对委托人诽谤;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损毁或灭失,或被盗窃或抢劫;追溯期起始日之前发生的过失行为等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被保险人对委托人身体的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损毁或灭失;被保险人与他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罚款、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等。

4、保费计算

根据投保人的选择,年度累计责任限额从3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费率标准在0.8%至2.3%之间,根据被保险人不同的业务规模进行调整。

年度保险费=实际业务量×费率

保险期间终止后,根据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实际业务收入调整年度保险费,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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