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联合制定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并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检察院全面实施。《指导意见》明确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

《指导意见》规定,对于未成年犯罪,要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应当予以从宽处理。其中,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30%-60%;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减少基准刑的10%-50%。

此外,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故意犯罪,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过失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50%。对于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时的控制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情节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另外,《指导意见》还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23种常见犯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纳入规范范围,同时规范罚金、缓刑的适用。

例如,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据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两高”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议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标准尺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行工作取得实效;各高级法院、省级检察院要按照规范、实用、符合司法实际的原则要求,共同研究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确保量刑指导意见正确实施;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全面深入组织实施,规范常见犯罪的量刑,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穿到量刑的各环节和全过程,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各地法院、检察院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规范量刑建议、规范量刑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量刑规范化、量刑建议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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