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法院 | 离婚后家庭共有财产——易地扶贫搬迁房屋该怎么分?

“清官难断家务事,但作为从事婚姻家事审判的法官,再难断的家务事,再矛盾冲突的对立情绪,只要我们用心用情去舍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总能找到问题解决的办法。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而是要用实实在在的付出与行动去温暖人心,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圆满化解一起历时近2年的离婚后财产共有分割纠纷后,山阳法院承办法官孔庆春如释重负地说。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有3名子女,现均已成年。2021年9月,原、被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对原、被告及三子女共有财产——享受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房屋一套未进行分割。同年11月,原告张某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搬出该房屋,并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由原告占有房屋五分之四的比例。被告李某坚决不同意搬出,他认为该房屋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出资1万元取得的,现在老家原有的房屋已拆除,如让其搬出将无家可归。因双方争议的房屋系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住房,是否能按照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国家未出台政策性文件,亦无相关司法解释和案例可循,合议庭意见分歧,最终层报至省高级法院请示。因原、被告均坚决要求享有房屋权益,且省高院批示迟迟未作出,加之2022年多轮疫情影响,案件依法延期。案件在请示过程中,原告多次、多途径、向包括省委巡视组在内的多部门信访投诉反映承办法官“慢作为”问题。虽经法官多次解释迟迟未判决原由,原告置若罔闻、固守己见,持续投诉举报。被告态度坚决拒不搬出该房屋,原告在分割比例和补偿上也坚决不做让步,双方均坚决要求法院判决自己按比例享有房屋权益,案件陷入僵局。虽然多次被原告投诉举报,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调解,多次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原、被告的三个子女联系,希望子女能协助劝说其父母协商解决,三子女次劝说无果。此后承办坚持不懈的经常联系原、被告,随时掌握双方的思想变化,在一次联系中,得知被告生病女儿将其接到西安看病,被告深受感动。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其女儿,试着让她协助做父亲的思想工作,果然在女儿的劝解下,被告表示同意搬出房屋,关于补偿可以和原告协商。承办法官及时与原告联系,组织双方再次到庭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协商,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原告于2023年3月底前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9万元后被告腾退房屋并搬出;原、被告及案外人3子女共有房屋归原告所有,案外人3子女自愿将其房屋共有份额赠送给原告;被告搬出房屋后租房费用由案外人——3子女负担。

2023年3月21日,承办法官团队来到争议房屋,现场见证履行,被告搬离房屋并将房屋钥匙和《不动产权证》交与原告,原告将9万元补偿款交给被告,至此一起历时近2年的家事纠纷终于圆满得以解决。拿到房屋钥匙和《不动产权证》后原告诚挚的向法官表示感谢,并为自己之前的多次莽撞投诉举报行为道歉。

通讯员:孔庆春、伍淑丹

编辑:樊婧

责编: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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