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应该知道的那些事(三)立案

初次见面非常成功,效率非常高,一次说明白了几乎大部分问题。刘美慧对我们,特别是对刘冰律师非常满意,很专业,很仔细,很放心。既然孙有才不同意协议离婚,也不同意离婚,只有起诉离婚这一条路。

“起诉离婚都会碰到几个问题,一是管辖法院,就是到哪个法院起诉。这里面的情况比较复杂。”

“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分析来说,大体分为几种情况,如果双方都是本地人,那就在本地起诉。如果一方不在本地,在本地的一方起诉的,可以在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种情况是双方都离开本地,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本地是指户籍所在地。”

“对于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法律规定,很明确。”刘冰律师说完这一大段话后,轻轻舒了一口气继续说道,“一开始我还以为当事人是外地人,没想到,双方把户口都迁过来了。那就在户籍地立案吧。”

离婚应该知道的那些事(三)立案

“另外,还需要向当事人告知,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除非存在法定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判决准许离婚的。根据这个情况,里面的操作空间是很大的。”刘冰律师说。

“那您教教我吧?”我连忙跟了一句。

“第一是找法定情形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比较好找,法院也容易采信。”刘冰律师说。

“第二点是诉讼请求,只写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根据情况追加。这样可以少交诉讼费,减轻当事人负担。”刘冰律师说。

“第三点,离婚案件先调解,这是法律规定。可以利用调解的机会和对方沟通。”刘冰律师继续说。

离婚应该知道的那些事(三)立案

其实,我很怀疑当事人是不是真的愿意离婚,从交流的语气、神态等分析,我觉得当事人还是不够坚定。张美慧今年35岁,身材高挑,皮肤细白,长相是可以的。

张美慧告诉我,自己在孩子出生以前,曾经也是职场的成功人士。因为生了孩子,做了全职太太。孙有才是做消防工程的,这几年收入很可以。

经过几轮修改和完善,最终确定了这个案件的民事起诉状。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请求依法判决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0元。3、案件受理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这样处理的好处是,当事人可以少缴纳诉讼费,一般是50-300元,涉及财产,会多交案件受理费。如果对方同意离婚,可以增加诉讼请求,要求分割财产。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6月经别人介绍认识,2012年9月确立恋爱关系,于2014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原被告双方婚后于2015年11月8日生育一女孩,取名孙XX,2021年3月22日生育一男孩,取名孙X。

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也没有建立应有的夫妻感情。被告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职责,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婚后,被告经常夜不归宿,有赌博恶习。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能,应予判决离婚。

两婚生子一直跟随原告生活,并且年幼,跟随被告生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现在法院立案都是通过网上提交材料,一是微信小程序,二是电子诉讼平台。

因为这个案件财产比较明确,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可能会判决不予离婚。同时,现在法律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申报制度。经过当事人同意,本案不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或者财产保全措施。

离婚应该知道的那些事(三)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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