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瘫痪获赔180万 律师拿走90万 合理吗?

有媒体报道,贵州惠水县一名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了180万元的赔偿款。而律师则根据双方的委托代理合同,拿走了其中的一半,也就是90万元作为律师费。

根据媒体披露,农民工杨某与江苏宿迁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书,2016年7月12日晚上,杨某在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身瘫痪。

事发后,杨某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当中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用工单位赔杨某80到90万元之间,那么,按5%给律师事务所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5万元以内的,杨某一方则按四万五千元付费给律所;如果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那么,杨某一方只收90万,剩下多要来的赔偿费全部归律所。

去年9月6日,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此前的协议,杨某只收90万,剩下的90万律所拿走。事实上,杨某三兄弟对此也没有明显的异议。但有人不干了。出事之后,杨某的妻子王某当时一直在医院照顾他,两人分手后赔偿款才要回来,前妻王某知道拿走一半作为律师费,认为实在太多。

据@广州司法微博2日消息,前期,媒体报道广州市律师涉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情况后,广州市司法局启动调查程序进行调查。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经查,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杨某某就工伤损害赔偿事项约定风险代理,并根据风险代理约定进行收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因律所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6年8月至9月期间,至投诉人投诉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处罚时效,依法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广州市司法局已依法责令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材料转交广州市律师协会依据行业规范进行严肃处理。

农民工获赔180万,律师拿走一半!合理吗?

来源: 新京报

嘉宾:郑斐戈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方弘:按照杨某的伤情,严格按照法律来看,他应该获得的赔偿是哪些?赔偿的数额在律师接案的时候是不是就已经可以确定了呢?

郑斐戈律师:这类案件赔付包括很多项目,基本上包括治疗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误工费以及护理费,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有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如果死亡的话,有丧葬费以及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项目是工伤案件所有的赔偿项目。

这类工伤案件的赔偿数额在律师接案的时候一般是没办法具体确定的。因为,这类案件的赔偿金额确定有几个前提:第一,身体受到伤害之后,有一个治疗的过程,要等治疗结束之后才能计算。

第二,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要经过伤残鉴定,《工伤保险条例》下的工伤鉴定有一个工伤认定的程序,工伤认定之后还有劳动能力的鉴定程序,之后才能确定赔偿的数额。实际上,赔偿的数额跟伤残的评级有直接的关联。

所以,工伤案件赔偿数额一般律师在接案的时候是很难确定的,除非在接案的时候,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已经出来了,基本上才可以确定。

方弘:对于伤者杨某来说,他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可能直接决定他最后得到的赔偿数额,而且这个数额的差距还是比较大的,一级伤残和二级伤残之间的差额可能会达到几十万吗?

郑斐戈律师: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数额是有很大差距的。一般来讲,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基本上都是十级,伤残等级越高,赔偿金额就越高。

方弘:实际操作当中,工伤赔偿案件的办理程序十分繁琐,一个工伤认定案件,官司打个两三年都算正常的。不少农民工希望尽快解决眼前困难。而还有一部分人士认为,律师这些补偿费用都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律师收费应当局限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过高。您认为本案收取90万的律师费,合理吗?

郑斐戈律师:首先,工伤案件,包括广义上的人身损害类案件,它的程序确实是十分繁琐,办案周期很长,伤者拿到赔偿的时间是跨度也很长,律师在这个过程当中付出的精力、时间也是蛮多的,这是案件类型决定的客观情况。

具体到本案当中,根据现行的《律师收费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律师收费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来讲,工伤案件不能做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不能采取风险代理收费的方式,只能按照政府指导价来进行律师收费。

所以,本案的收费不合法,当然合理性也就不存在了。

在现行的相关规定当中,有些案件可以进行风险代理,有些案件是不能进行风险代理的,如: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这类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补偿或者赔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这些案件是不能做风险代理的。

所以,本案实际上是一个风险代理,是不合规的。

方弘:有一些人还不知道什么叫风险代理,一般人理解就是委托律师打官司,谈好多少钱就是多少钱了。为什么本案当中还要分成几种可能性,就是争取到80~90万律师费是多少,95万以内,律师费又是多少。这样不确定的律师费就属于风险代理吗?

郑斐戈律师:风险代理其实通俗讲就是官司胜诉了,律师才能收到律师费,如果官司败诉了或者说不能拿到赔偿的款项,律师就白做了,拿不到律师费。

具体来讲,在律师收费的方式当中,风险代理只限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委托人、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首先对这个案子的风险做一个评估,经过协商对诉讼设定一个结果或者目标,当这个目标达成了,确定一个收费的比例,如果没达成诉讼目标或者结果,那么委托人就不用支付律师费,这就是风险代理。

对委托人来讲,也是出于风险考虑,比如有些案子可能存在败诉风险,也有胜诉的可能性,为了减少诉讼成本,委托人可以采取风险代理。对律师或者律所来讲,如果做成了,收取的律师费比常规的收费可能要高很多,收益也获得很多。这种风险代理来对于双方来讲可能都有利弊,要不要做风险代理,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子情况去做评估。

一定胜诉的案件,委托人肯定也不愿意做风险代理,明显一定败诉的案件,律师也不可能去做风险代理。做风险代理,双方有一个协商以及风险评估的过程。

方弘:也当事人委托律师时到底是选择风险代理还是一般代理,其实要根据个案的情况。一个案件的成败,有一些当事人觉得律师肯定心里是有把握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选择风险代理,委托人的判断并不一定很准确,您怎么看呢?

郑斐戈律师:对风险的判断,委托人肯定没有律师的专业性强。从委托人来讲,要不要选择风险代理的方式,可以多咨询律师对风险的评估、证据的完善程度,这样可能对风险的把控性精准度会高一些。

要不要做风险代理,还要看个案的情况,比如一个合同纠纷及追偿货款的问题做风险代理,最终官司败诉了或者说胜诉了但是执行不到钱,委托人可能就没有律师费的支出,这样子成本就减少了很多。否则,如果这种情况下采取一般固定收费代理的话,付了3万、5万的律师费,最终没有拿回钱,实际上这也是当事人的损失。

所以,风险代理其实是双方风险共担,对于委托人来讲,如果诉讼目标达成了,支付的律师费更高。对律师来讲,如果案子诉讼结果没达成,可能面临案子白做了的风险。

方弘:所以,风险代理中的律师不仅要承担收不到代理费的风险,还要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这促使办案律师不得不加强责任心。同时,收费比例比较高,对律师的吸引力比较大。律师也会非常尽心尽力办成案件。所以,相关法律也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当然,具体是否选择风险代理也要因人因案而异,而这一切都要建立在合法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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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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