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者,医生,自古以来,无论是老百姓还是圣人都认为是圣洁、圣贤的,他们认为,行医者要具有很好的仁德之心,怀着仁德之心去医治他人
清代医家徐灵胎说:用药如用兵,病机如战机。医者,帝王之业,济人性命之业。


首先我说一下这一个职业性质
公立医院的医生一般情况下都是是事业编制,就是我们说的“吃皇粮”
他们的工资等等一些经费都是属于财政拨款,当然也有一些区别,有的属于全额拨款,有的属于差额拨款。
那么什么情况全额拨款?什么情况下差额拨款?
在各级医院中,乡镇卫生院、县级保健站,防疫站等,由于都要承担一定公共卫生防疫和保健职能,都是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但是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属于一级医院或是二级医院,平时病人多,业务繁忙,收入也比较多,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那么问题来了,公务员收红包属于违法犯罪。但是医生呢?
在国家公职中公务员收红包轻则行政处分,重则刑事责任。那么法律上的定性是: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受贿数额在五千元以下,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2)情节严重的或者五千元以上的,依法按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医生一般什么情况下收红包?
很多人一致认为就是:需要做手术的时候
生活中我们有听人讲起:张三做手术没有给医生红包,所以这次手术没怎么弄好,那个李四给医生送了红包,结果手术非常成功。
医生做手术收红包要处理吗?
如果你认为医生收红包构成犯罪,那么送钱的人就构成:行贿罪!
因为在社会生活上这具有通常性!所以医生做手术收红包,法律或者说刑法不打击!
医生在什么情况收红包属于违法犯罪呢?
一个是:开处方、开高价药、收医药代表的回扣
处方权利是属于技术性权利,故只能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一个是:采购药品收药品商的回扣
公立医院是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所有采购都是属于财政拨款,所以说采购权是属于公权力。
如果医院的领导在采购医药用品的时候收钱,那这就是:受贿罪!


医药行业贪污受贿案屡见不鲜,医院和药企之间更是存在众多说不清道不明的“潜规则”
尤其是拥有医院事务决定权的院长收受商业贿赂的案件只多不少
曝光的医院院长受贿案件来看,我国对医疗反腐的力度会不断升级
一旦被查明,那么关联腐败的个人及企业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最后我一起来看看医生的七条职业道德:
(一)作为医生,应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接受患者红包、宴请,不向患者或家属借钱、借物;
(五)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相互学习,团结协作;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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