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产管理人?谁来当?怎么选?都管啥?一文讲清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谁来当?怎么选?都管啥?一文讲清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说起来,大家也许会有些陌生,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个制度,也是《民法典》继承编的一大亮点。

其实,在影视剧里,“遗产管理人”出现的场景我们并不陌生,通常,一位富豪去世,留下巨额财产,他的律师召集富豪的继承者们,当场宣读富豪生前留下的遗嘱,并开始执行遗产管理事务。这个律师的角色往往就是遗产管理人。

相对于影视剧中的戏剧化场景,现实中的“遗产管理人”究竟是怎样的存在,今天我们一起认识“遗产管理人”。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是指对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妥善收集、保管、分配的主体。通俗的说,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主体,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

为什么需要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与遗产保管人、遗嘱执行人这些法律概念傻傻分不清怎么办?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继承编新增内容。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实践中可能存在以下情形导致继承开始后无法马上对遗产进行分割,比如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有争议,或者需要等待受遗赠人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或者遗产无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又亟待偿还等等。此时,遗产往往处于无人管理或管理混乱的状态。

遗产管理人这一概念的提出,就是希望其能在继承过程中保存、管理好被继承人的遗产,促进遗产的合法、妥善分配,保障继承人以及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人的权利能够公平、及时实现。尤其在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场合下,遗产管理人角色的出现使得债权人不再因欠缺适格被告而陷入诉讼僵局。

除了遗产管理人外,我们还经常听到遗产保管人、遗嘱执行人这些概念,如何分清三者的区别?三者的角色定位虽存在一定的重合之处,即均能保管遗产。主要区别在于:遗产保管人的职责范围最局限,仅能对遗产进行临时保管以避免其毁损、灭失。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最单一,仅能依据遗嘱指定而产生,并依据立遗嘱人的意愿履行职责。对应的,遗产管理人的内容最丰富,其通过遗嘱指定或继承人推选或法院指定产生,还可以根据职责需要处分遗产。

遗产管理人是如何确定产生的?

关于遗产管理人产生有以下四种情形:

1. 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若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且明确遗嘱执行人的,则该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 继承人推选产生遗产管理人

若遗嘱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嘱执行人无法履行职责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通常认为,所推选的遗产管理人可以是继承人以外的人。

3. 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继承人未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 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通常认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是指被继承人的户籍地。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如果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怎么办?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目前对指定遗产管理人的程序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通常认为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应通过特别程序处理,主要依据是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的案由出现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年修正)》的第十部分,即非讼程序案件案由。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都管哪些事儿?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遗产管理人可以随意处分遗产吗?

不可以。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这要求遗产管理人在履职时应以维护遗产价值和遗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为宗旨,并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比如,遗产管理人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以避免遗产毁损、灭失、减少;尽到全面清理遗产且向继承人报告的义务,以防止因瞒报、漏报导致遗产被他人转移、处分;按照遗产债务的法定清偿顺序进行清偿,或者在遗产不能满足全部债权的情况下,按照债权比例进行清偿,以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等等。

如果遗产管理人没有尽职尽责,该怎么办?

如果遗产管理人客观上违反了法定职责,且造成了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主观上对违反法定职责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构成要件可以看出,该民事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因此,遗产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损害赔偿责任等。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遗产管理人没有尽职尽责,还能怎么办?

遗产管理人的行为涉及继承人、受遗赠人、遗产债权人的利益,当遗产管理人怠于履行职责甚至故意损害他人利益,为充分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保证遗产管理事项不因此停滞,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遗产管理人资格并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需要提醒的是,关于遗产管理人解任的规定仍处于征求意见稿的阶段,期待相关规定的进一步完善。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违反遗产管理职责,严重侵害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遗产管理人资格,并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可以多分遗产吗?

不可以。

遗产管理人可能由继承人担任,也可能由被继承人生前指定或继承人推选的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在特殊情况下还可能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即便是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该继承人也不能因此而多分遗产。但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这是对其在管理遗产过程中劳动价值的肯定。报酬标准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通常认为应当参照具体工作量确定。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申请人提出指定遗产管理人申请时,应当提供证据说明以下事项:

01利害关系要存在

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应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遗产债权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嘱信托人、继承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人。

02被继承人情况要明确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要明确,包括身份信息、去世时间等。

03继承人范围要清晰

大部分情况下,遗产管理人通常由继承人担任或由继承人推选。申请人可以提供遗嘱、户籍材料、档案材料等证据证明被继承人有无继承人及继承人范围。

04放弃继承要明示

从遗产管理人产生顺序可知,除了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情形外,继承人是否放弃继承,决定其有无成为继承人的资格,进而影响到遗产管理人的产生。在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则应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明确意思表示。具体方式包括继承人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或者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来源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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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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