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运河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巧调解 成功化解离婚纠纷

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工作主动性,邀请人民陪审员共同参与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18年12月登记结婚,2019年10月生育女儿。婚后,夫妻二人因为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冲突越发激烈,原告曾向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后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女儿由其抚养。

调解过程

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通过电话积极联系被告,向被告释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称同意离婚,但是原告一直不管孩子,女儿一直跟随被告共同生活,被告坚决要求抚养女儿,情绪激动,电话调解未成功,调解一度进入冰封期。

开庭当天,为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承办法官重新调整调解思路,邀请两名人民陪审员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针对争议较大的婚生女抚养问题,法官和人民陪员分工协作,主办法官从婚姻家庭等法律关系向原、被告释法明理,两位人民陪审员抓住夫妻矛盾的症结所在,从情理、事理、事实方面出发,背靠背的单独对原、被告作思想工作,尽力寻找突破口,努力缓解相互之间的矛盾。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共识并就婚生女的抚养及探视达成一致意见。

近年来,离婚案件数量大幅攀升,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家事纠纷的调解之中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他们的身份比法官要更有“亲和力”,为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有效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推进家庭和睦、婚姻幸福注入“温情”的力量。

运河法院将进一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活用好多元矛盾解纷机制,全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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