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向杜律咨询关于婚恋期间(婚前或婚后)房产加名的问题——
在恋爱期间或结婚前后,女方要求男方把男方名下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
(1)对女方来说,有什么意义?有没有必要?
(2)对男方来说,有什么风险?
(3)加名后房产属于谁的财产?
(4)如果后来又分手或离婚,那么房产又该如何处理或分割?
(男女互换也一样,为了简便起见,这里假定是男方房产加上女方名字)

现杜律把这些问题总结一下,做个简要的解答。
以下分三种情况解析:
1、婚前房产加名
房产加名的法律性质为房产赠与,男方的房产加上女方名字后,房产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再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男方在加名前应考虑清楚其中的风险。
如果恋人在谈婚论嫁时把自己的房产加上对方的名字,通常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最后没能结婚而分手,那么就意味着男方赠与房产的目的没有达到,因此有权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分手后,男方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去掉女友的名字,要回房产份额。如果女方拒绝配合办理,那么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不过,如果加名时明确约定或有证据证明是无条件赠与,那么即使最后没能结婚,男方也无法要回房产份额了。
房产加名后,如果双方顺利结婚,那么赠与房产的目的已达到,男方无法再撤销赠与。如果后面再离婚,那么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房产加名
如果在婚后男方把自己名下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通常的法律性质属于无条件赠与。一旦加名,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男方通常无法再撤销赠与,所以加名前务必要先想清楚。
房产加名后,如果双方离婚,那么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无法加名怎么办?
在房子存在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抵押权人(通常为银行)的同意,通常产权人是无法进行房产加名的。
这时,如果希望达到类似于房产加名的效果,就可以采取变通方式,即协议约定的方式。男女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约定男方名下的房产为双方共有。为增强法律效力,还可以对协议办理公证。
这样操作后,尽管房产证上尚未加上女方的名字,房子也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过,由于房产证上没有女方名字,对女方的保障比加名要弱一些,法律上叫做“不能对抗第三人”)。
关于如何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的问题,可参见我的以下文章:
婚前财产协议(婚前财产公证)该怎么写?如何才有效? – 知乎
婚内财产协议(夫妻财产协议) 该怎么写?如何才有效? – 知乎
=== 原创 | 杜晓青律师 (谢绝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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