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偷配钥匙带客看房是否违法?

律师: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近日,为图省事,市民李先生找某房屋中介公司帮忙卖房。没想到,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居然私配钥匙,并瞒着他带客看房。好在,李先生及时发现并报警。

据了解,李先生在委托房屋中介公司卖房期间,曾将房子暂借给一位朋友X居住。某天,X在家休息时,突然有几个陌生人在没敲门的情况下,自行开锁进屋。X立即联系李先生询问情况,李先生这才发现,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私配他家的钥匙,还瞒着他带客看房。“太让人后怕了。”李先生说。

目前,经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已妥善处理,但此事也给不少准备卖房的业主敲响警钟。

那么,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私配他人钥匙并带客看房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记者就此采访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的黄猛律师。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本案中的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黄猛介绍,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中,因此,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目前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从本案实际案情上看,该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未经房主的许可下,私自配备房屋钥匙,这使得该房屋内的成员的人身权有受到侵害的可能,住宅的安宁实际上已经被破坏,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

同时,本案中的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规定。他在没有取得房主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配备钥匙并带领他人进入该房屋,虽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但已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导致房主住宅权受到侵犯,可视情节轻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另外,黄猛解说,房屋中介与房主之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房屋中介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遵守《民法总则》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具体落到本案中,即中介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基础,且有义务告知权利人一方应尽的事项,若中介公司违背该原则造成权利人损失的,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5-02 09:31
下一篇 2023-05-0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