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哪些事可以“私了”?(一次说清,看懂遇事不慌)

可能有人听过身边的朋友说起过,“张三被李四打了,后来公安给调解了,李四赔了张三几千块”之类的事情。是不是违法后,一定都可以通过赔钱了事,不被追究法律责任?显然不是的,否则只要赔钱都能解决,岂不是成了有钱人的天下。

那么,哪些违法行为在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适于调解的违法行为一般都是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比如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而且要满足以下这几个情形:

一是在同学、同事、朋友、邻里之间因琐事纠纷引起的;

二是事实经过清楚,双方均认可,且双方自愿接受调解;

三是调解后可以消除矛盾,化解纠纷。

比如,上下楼邻里之间因为噪音的问题,由争吵变为肢体冲突,但没有造成严重的身体受伤,经公安机关调解后,双方的矛盾较轻或消除。

再比如,在马路上因为骑车或开车发生碰撞后,冲动之下故意毁坏对方车辆或互相殴打,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经公安机关调解处理。

调解和处罚都是法律规定,调解只允许一次,最多不超过两次,调解不成功就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相应治安处罚,调解成功后不再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

报警后哪些事可以“私了”?(一次说清,看懂遇事不慌)

公安机关如何调解?

公安机关在征得双方自愿调解意愿后,会询问双方调解内容,也就是诉求,调解内容是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而不是由公安机关决定的。

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赔偿来解决。比如被打的一方会提出医药费、误工费等,其实不管什么费用,总赔偿金额肯定要比花费的医药费高,这也是正常的。试想,如果打人者只赔偿被打者医药费,花多少赔多少,那被打者要承担伤痛,打人者却不被处罚,这样岂不有失公平?但赔偿金额是没有标准的,有些案件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互相赔礼道歉,化干戈为玉帛;有些案件会以赔偿数千元、数万元终了。各种情况都有。

哪种情形是不允许调解的?

结伙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案件,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是不允许调解处理的。所谓“结伙”,是指两个人以上殴打他人。这类案件违法情节是严重的,是不允许调解的,而且治安处罚最低也是十日治安拘留加罚款。

结束语

遇事要冷静,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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