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有办法“私了”吗?

一、案例故事

当事人小李在餐馆吃饭时与邻桌发生争执,小李用啤酒瓶将邻桌的小王砸伤。小李被公安机关带走,小李的父亲很担心,想要和小王的家人“私了”。小李的父亲要给小王的家人5万块钱。小王的家人认为刑事案件都该直接归公检法管,不能个人“私了”,而且还没经过法医鉴定,不知道5万块钱能不能够小王的医药费。那么,刑事案件真的不能“私了”吗?大硕律师和您聊聊这个问题。

二、“私了”的刑事案件

(一)可以“私了”的刑事案件

大多数刑事案件是不能私了的,会有国家的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可以“私了”的案件只是极少数。能够私了解决的案件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1、“轻伤”以下的故意伤害案件。

2、受害人自诉才处理的案件。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有办法“私了”吗?

(二)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1、这些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受害人自诉才处理,是可以“私了”的。

侵占、虐待、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案件,不用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人到法院起诉,法院才会审判。

2、有些轻微刑事案子,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

3、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追究被告刑事责任,但是对于被告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案件。

(三)法院对于自诉案件依照这些情形处理。

1、对于有足够的证据,且犯罪的事实清楚的案件,法院应开庭审理。

2、对于证据缺乏的自诉案件,倘若自诉人无法提出补充证据的,要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的请求。

3、如果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经过自诉人2次传唤依然拒不到庭的。或者在没有经过法庭的许可而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

4、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被告可以自行和解或撤诉,

5、被告人在自诉案件的诉讼过程中,能够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自诉规定对于反诉同样适用。

(四)造成轻微伤的故意伤害案件。

在犯罪嫌疑人犯了故意伤害罪时,经过鉴定发现被害人的伤残鉴定结果是轻微伤的,是可以“私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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