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者进步一小步 国家法治文明就会进一大步

司法工作者进步一小步 国家法治文明就会进一大步2017年1月2日 星期一 重庆晨报

陈晔 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

罗素先生曾说,“有三种简单而又无比强烈的情感左右了我的一生,对爱情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对人类苦难发自肺腑的怜悯。”其实从大学开始,我便一直憧憬着有一个地方真正拥有柏拉图笔下的“理想国”,人人善意共处,世间处处祥和,作为法律人,我们其实也是通过个案正义的追寻,以求达到更高格局的和谐,每一个司法工作者进步一小步,国家的法治文明就会进步一大步。

过去的2016年,长长短短、悲悲喜喜揉进了我和同事许许多多的汗水和希冀,代理的案子也大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备受大家关注的“法拉利消费维权案”经过一年多漫长的诉讼工作,也成功胜诉。也许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一个二手车,会赔偿这么高的金额,消费者本人有这么大的损失吗?其实我想说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毕竟不同于《合同法》,消费维权在表面上保护的只是消费者本人,但其实更核心保障的则是整个社会诚信经营体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的目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市场中交易安全。

展望2017年,借用梁启超的话“不惜以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战”,希望我们这个律师团队能够每天与昨天作战,不断地取得一些突破,厚积薄发,帮助到更多的需要帮助的社会大众。

在此我也简单提醒一下读者,消费维权需要注意的一些要素:首先要确定自己是因为生活消费发生的合同关系,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其次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包括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牌名称、型号、价格、数量等;最后还要了解这个商品或服务的有关包修、包换、包退(即三包)的规定等。

在司法实践中,我觉得还有一点最易被消费者忽略,就是消费者发现这个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后,一定要在一年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而这个时间是不会引起中断的,法律上称为“除斥期间”,很多消费者也许不停地在找商家索赔,但是一旦过了一年,消费者若以“欺诈”为由提起诉讼,则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有一句谚语就叫作“法不保障沉默的权利”。

本报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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