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 | 北京拟规定:违规生三孩及以上者 需缴社会抚养费 具体标准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人民网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送审稿)》已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夫妻生二孩将不用再缴纳社会抚养费;违规生育三个或以上子女的夫妻,也将不再需要加倍缴费。

新政 | 北京拟规定:违规生三孩及以上者 需缴社会抚养费 具体标准

△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官网截图

违规生三孩 按收入3-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现行办法中,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10倍进行征收;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则需要按上述收入的6-20倍进行征收。

《草案》删除了上述规定,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北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或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今后生二孩将不用再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生三孩或者更多,也无需加倍缴费。

新政 | 北京拟规定:违规生三孩及以上者 需缴社会抚养费 具体标准

非婚生二孩无需缴“巨款”

现行办法中,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如果非婚生育两个或三个以上的子女,则分别按照上述收入的3-10倍以及6-20倍进行征收。

而在新修订的《草案》中,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当事人,每非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三个及以上的子女,才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10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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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入人群仍需多缴费 子女数量计算标准明确

根据《草案》,若违规生育的当事人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当事人仍需以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相应倍数缴纳社会抚养费。

此外,《草案》还明确了子女数量计算标准:当事人子女的数量,指当事人双方曾生育和收养、并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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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省份新计生条例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修订的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21个省份新规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多数省份规定中,二孩社会抚养费都不复存在,但对于三孩以上的超生,则仍需加重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目前各地的新人口与计生条例,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情况,江苏按照计征基数的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湖北、河南、四川、山东按照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河北省按照计征基数的2.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重庆、福建、陕西按照计征基数的2-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在陕西、广东、江苏、山西、内蒙古等地新修订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均与超生人群的收入水平有关。例如在山西,对于不符合当地人口与计生条例生育第3个子女的夫妻,需按照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缴纳7年的社会抚养费,其总额不得低于7000元。

此外,一些省份在制定征收标准时,根据当事人的职业差异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河北省新人口与计生条例,将超生人群分为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城镇无业居民以及农村居民4种情况,分别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上年度纯收入、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征基数。

而贵州新人口与计生条例,将违规生育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员4大类别,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视其孩次和情节轻重,对夫妻双方分别按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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