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如何自我保护?律师:以录音录像为直接证据

封面新闻记者 廖秀

日前,前媒体人马金瑜发表自己“被家暴”自述引发网络关注,尽管其丈夫曾否认,但家暴问题不可避免地再次被讨论。

此前,中央政法委曾发文表示,对家暴“零容忍”,青海省妇联呼吁妇女遭受家暴时,应依法维权,要求助,不要隐忍。青海省贵德县公安机关也表示,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遭遇家暴如何自我保护?律师:以录音录像为直接证据

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建议,遭遇家暴,最好能把家暴现场以视频或者录音的方式保存下来,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庆国建议,可以第一时间寻求邻居和亲属作证,证明家暴行为的产生,还原家暴过程,以便派出所介入后进行调查。

官方呼吁:

依法维权,对家暴“零容忍”

2月6日,前媒体人马金瑜发表了一篇名为《另一个“拉姆”》自述文章。在该自述文章中,马金瑜称在与丈夫谢德成生活的过程中,曾多次遭遇家暴,还发现丈夫有出轨行为。在没法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情况下,她选择带着三个孩子逃离。

然而,事情在发酵后,谢德成却告诉媒体,自己从未对马金瑜进行过家暴。谢德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对马金瑜唯一算得上“家暴”的,是在2011年端午节,马金瑜与其父亲发生争执,他夹在中间很为难,于是给了妻子一巴掌。同时,他表示,自己脸上有一道长长的口子,是马金瑜留下的,他的鼻子也曾被马金瑜打歪过。

此前,中央政法委曾发文表示,对家暴“零容忍”,青海省妇联呼吁妇女遭受家暴时,应依法维权,要求助,不要隐忍。当地公安机关也表示,目前已经介入调查。

遭遇家暴如何自我保护?律师:以录音录像为直接证据

律师解读:

冷暴力难以被认定为家暴

如何定义家暴?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表示,关于家暴,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周兆成称,从以上条文不难看出,只有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相近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家庭暴力。冷暴力、和偶然性的言语伤害很难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如何进行自我保护?

以录音录像保存为直接证据

遭遇家暴应该如何对自身进行保护?周兆成表示,遇到家暴,首先要第一时间报警,这样不但能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派出所还会作出报案回执或者出警记录,在以后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家暴案的卷宗材料。他提到,如果被家暴者受伤,需入院治疗,一定要收集好医院出具的一切收据和诊断报告等,受伤部位也要第一时间进行录像或者拍照固定证据,为以后维权作准备。

周兆成说,“当然,条件允许,最好能把家暴现场以视频或者录音的方式保存下来,这是最直接的证据。”

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庆国补充,遭遇家暴的家庭成员,可以第一时间寻求邻居和亲属作证,证明家暴行为的产生,还原家暴过程,以便派出所介入后进行调查。如果没有任何第三方知道,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场和受伤的痕迹消失,将来固定证据会产生不便。如果自身无法进行专业的判断,可以请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司法援助。

同时,青海省妇联也提出,当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不要害怕,要勇敢地拿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助,不要隐忍,可以拨打“110”报警或“12338”妇女维权热线寻求帮助,也可以就近向所在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妇联组织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部门会认真回应群众诉求表达,有效处置家庭暴力,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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