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克明:让民营企业在司法保障中增强获得感、安全感

近日,浙江省两会在杭州召开。在分组讨论会中,省政协委员、浙江省金克明律师事务所主任金克明就“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这一主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中央经济会议上中央曾提出‘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这是非常及时和英明的。办企业难,办民营企业难上加难,不仅难在自身和财产的安全稍有不慎就会有危险出现,而且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刑法》中就有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等多个罪名,犹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挂在企业家的头上。”在金克明委员看来,浙江司法环境总体是好的,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和发展已起到较大作用,但实际中仍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例如,司法实践中“重国企,轻民企”的陈旧观念还是经常出现;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现象无法突破。

为进一步创造阳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也让民企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金克明委员建议:

一、明确推动民企深度发展的政策。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要求,突出惠企利企的作用。例如,完善智能化治安防控体系,维护民企周边治安环境;建立健全民企矛盾纠纷联调联动机制,高效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涉民企矛盾纠纷;强化办案流程监督,慎用逮捕措施;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防范其刑事风险的发生,不能再出现“案件结了,企业垮了”的不良状况。

二、大力丰富民企的服务措施。司法机关健全诉讼服务机制,开辟民企绿色通道,采取优先受理、快速办理原则,确保涉民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快结,使民企和企业家尽早摆脱诉累。建立稳固的联系企业制度,常态化多走访企业,问需求、听建议、送法律、送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加强企业管理,切实做到为企业多解难、多服务、多扶助。

三、依法维护民企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努力为民企发展扫清障碍、排除风险、创优条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妥善审理涉民企纠纷,尤其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阻碍民企发展的强迫交易、高利贷等犯罪行为,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对一时经营困难但能维持生产的被诉民企,灵活采用活保全、活查封,运用“债转服”等方式保护产能。加大债权清收力度。持续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展涉民企债权集中执行专项行动,让其及时拿到真金白银。

四、全力促进民企的规范经营。司法机关要延伸服务链条,企业向好时要“锦上添花”,跌入低谷时则要“雪中送炭”。通过巡回审判、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普法。对具备经营价值和挽救可能的民企,积极引导破产重整,帮助和支持其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大力推进“执转破”工作,解除民企家对破产程序的顾虑,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及时受理,帮助民企家卸下束缚,轻装前进。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部门间的联动配合,聚智克难关、协力解难题,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早预警、早防范。

五、建立健全民企家关爱机制。司法机关进一步面向民企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作风,对民企家多一份关爱,使其经营更加“畅通无阻”,全方位多角度感受司法机关对其的重视。持续开展常态化治理,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将坚持查办案件与规范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和保障合法权益并重、惩罚犯罪和挽回损失并重,依照法定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民企发展。

六、恪守交往民企的纪律规矩。司法机关在服务民企发展中,既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又要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在走访服务时,注重对民企运营状况的了解和法律规则的讲解,不作具体个案指导。对诉讼至法院的涉企纠纷,坚持居中裁判、不偏不倚,真正让民企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要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对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吃拿卡要的,确保民企财产不受侵犯、经营不受干扰,从而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服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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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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