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言:结婚、生娃前都要“上课”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言:结婚、生娃前都要“上课”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言:结婚、生娃前都要“上课”

她,既是律师也是全国人大代表

——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

作为律师,她为弱势群体发声

作为人大代表,她一直奔走在基层一线

积极倾听民众声音

一直关注法治建设相关问题

全国两会召开

一起来听听

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黎霞

认真建言,履职尽责

传递社情民意,发出广东好声音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言:结婚、生娃前都要“上课”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言:结婚、生娃前都要“上课”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

“全国选出来不到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每每想到这里我就感到责任重大。”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说,过去四年多来,她总以深入基层一线、广泛调研、积极反映民意为自觉行动和光荣使命,视每年参加全国两会为一场大考,全力以赴做好准备,真切反映民声民意。

今年全国两会

黎霞继续聚焦

我国法治建设、青少年成长领域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言:结婚、生娃前都要“上课”

如何高质量履职尽责,是四年来黎霞一直努力奋斗的目标。她坚定不移跟党走,站稳政治立场,增强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履职尽责不负人民重托;她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开展调研,走到一线听民声察民意,做好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她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行业发展情况和现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更好为人民代言。

四年来,黎霞提交了多份与法治建设息息相关的建议、议案,得到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支持以及国家相关部委的回复与肯定。其中《关于授权检察机关在较大范围内进行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试点的建议》《关于适时修改〈刑事诉讼法〉增设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规定的议案》等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督办建议。

“我所提出的与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相关的议案建议也得到重视,检察机关进行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范围更是不断扩大,佛山去年也顺利成为试点,不久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试点。”黎霞说,看到自己的建议得到重视、采纳很开心,涉轻罪的企业能通过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对当前面临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和经济形势下行等双重压力的企业而言很重要,有利于营造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活力。

黎霞不少建议同样受到人民群众关注。去年她针对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希望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中,大幅度提高家暴行为人对被施暴人的损害赔偿标准,同时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家暴者可少分或不分财产”登上了热搜,获得不少网友支持。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言:结婚、生娃前都要“上课”今年是黎霞第五年到北京参加全国两会,她将继续聚焦法治建设、青少年成长两个方面建言献策。在法治建设领域,她计划提交《关于完善法院执行监督制度的建议》《关于坚定不移地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等建议。“这些建议都是在日常与企业、群众、同行接触中,他们反映较多的问题。”黎霞说,自己也时常关注全国各地相关法治新闻、案件审判新闻,经过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形成建议。在青少年成长方面,她将继续提交开发未成年人专用手机及专用网络的建议,以及关于如何更好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方面的建议。“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在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如何确保父母、监护人、学校等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是我今年关注的重点。”黎霞认为需要更有刚性的制度来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法更好实施,比如在婚姻登记制度中,增加申请婚姻登记时,申请人需参加一定学时的家庭教育课程的培训学习;通过制度设计,明确父母在孕期需参加一定课时的家庭教育学习,等等。黎霞建议,通过制度设计,使父母、监护人必须在不同的阶段,参加符合孩子该年龄阶段所需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使孩子在成长的不同阶段,都能得到符合该阶段成长所需的科学规律的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起看看黎霞的议案建议

1

关于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更好实施的建议

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极为重要,我国现已制定了家庭教育方面的基础性法律,家庭教育责任的落实已有上位法的依据,完善相关的制度已有法律上的支撑。黎霞表示,完善相关制度有三点必要性:一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在保障各方责任主体,尤其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好自身家庭教育责任方面的制度刚性较弱。二是以制度保证父母及其他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必要的与家庭教育有关的自我学习或培训,使其掌握并应用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理念、方法落实家庭教育的责任,尤为重要。三是我国家庭教育的现状显示完善相关制度有一定的必要性。因此,黎霞建议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更好实施。她认为不仅需要以刚性的制度来保证相关责任主体必须学习,必须接受指导,而且需要规定幼儿园、中小学的教师定期进行相应的心理测评、培训,以及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培训。

2

关于明确我国《禁毒法》《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大麻”是否包含工业大麻的建议

黎霞指出,我国现行《禁毒法》《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未将“大麻”作工业大麻与毒品大麻的区分,未明确法律、司法解释中的“大麻”是否包括工业大麻,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往往也未对涉案大麻是否属于工业大麻加以鉴定、区分。同时,相关法律、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未对大麻加以区分,导致涉大麻相关行为的追责可能与其他法律法规、现实存在重大冲突。冲突的存在,导致了现实中司法裁判的不统一。为此,黎霞建议明确我国《禁毒法》《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大麻”是否包含工业大麻。

3

关于完善法院执行监督制度的建议

黎霞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1至78条专门对执行监督作出了规定,建立起了法院自身的执行监督制度。但该司法解释对执行监督制度的规定,尚有相关问题亟待明确,法院的执行监督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因此,黎霞建议完善法院执行监督制度,具体需要明确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申请的期限,二是受理执行监督申请的法院的层级,三是当事人可申请执行监督的次数,四是法院审理执行监督案件的期限,五是执行监督案件审理期间非经受理执行监督申请的上级法院作出中止或暂缓执行通知、裁定的案件应继续执行的规定。

4

关于坚定不移地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的建议

司法越公开越能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越能促进司法公正,越有权威性和公信力。黎霞认为,司法公开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应进一步巩固司法公开所取得的成效。为此,黎霞建议,将司法公开之制度坚定不移地落实下去,并不断完善司法公开之制度,使司法公开制度成为不断提升司法公正成效的最好催化剂。

资料来源 | 佛山人大、佛山日报、佛山司法、佛山市律师协会、黎霞

编辑、排版 | 晓玲

校对 | 宣传部

全国人大代表黎霞建言:结婚、生娃前都要“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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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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