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立遗嘱把财产给孩子必须公证?只要做到这两点,不公证也有效

爸妈立遗嘱把财产给孩子必须公证?只要做到这两点,不公证也有效

【1】没公证的遗嘱应该无效吧?

小张最近心情很低落。他父亲才过65岁就因为肺癌去世了。这刚刚料理完后事,小张本以为可以收拾心情继续自己的生活,谁知道真正烦心的事情才刚刚开始。

小张的母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过世了,小张和他哥哥都是由他父亲一人拉扯长大的。小张也很争气,大学毕业后就定居在外地,事业发展得也顺利。就是工作非常忙碌,每年也就春节时候能回老家看看,小张内心一直对父亲有愧。还好哥哥这些年一直和父亲同住,能帮忙照看长辈,小张内心才能舒坦点。

这些年小张也算是有了些积蓄,一方面为了孝顺父亲,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表示对哥哥的感谢,5年前全款给父亲换了套大房子,登记在父亲名下。小张现在还记得搬进新家的那天,父亲开心得合不拢嘴,偷偷把小张拉到一边,说:“等我走了,这房子还给你。”小张忙摆摆手:“这么开心的日子,别说这样的丧气话。”

可这话听者有意,小张料理完父亲的后事,正打算拿着房本去过户时候,他的哥哥却拿出一张父亲的“遗嘱”,说父亲已经答应将房子给他了。小张地接过“遗嘱”看了起来。

小张认得出来,这是父亲的笔迹。全文大致意思是:小张的哥哥这些年照顾父亲不容易,到现在也没成家,于是就将现在住的这套房子给他,希望他早点成个家,好好过日子。小张从小就有出息,父亲也希望他能帮帮哥哥,兄弟俩要和睦相处。遗嘱最后还有签名和写遗嘱的日期。

小张半天没缓过神来,内心不禁犯嘀咕:“这房子是我当时全款买的,父亲也说好给我的。就算要帮哥哥,那一人一半也行,怎么就全成他的了?这遗嘱不会有假吧,没公证过的遗嘱应该无效吧。”

于是,小张就拿着“遗嘱”让我帮忙看看,见面第一句话就是:“没公证的遗嘱应该无效吧?”我看了下“遗嘱”瞬间明白了他的用意:“继承法认可的遗嘱形式一共有五种,公证遗嘱只是其中一种,像自书、代书遗嘱都是更为常用的遗嘱形式。不过遗嘱的有效性其实有很多方面的要求,所以没公证的遗嘱不一定有效;但只要做到这两点,就一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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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一点:符合遗嘱实质

这话说的有点虚,就先从遗嘱的定义开始说起。遗嘱是遗嘱人对去世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做的提前打算。所以为了实现遗嘱实质,必须有以下4个注意点。

首先,遗嘱必须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不得受任何人欺骗胁迫。具体来说,订立遗嘱这个动作必须是本人完全自愿的;遗嘱中所提及的分配方式必须是出自本人内心的想法,没有受到外界的压力、诱惑或是诱导。所以很多老人经常咨询我,订立遗嘱是否需要和子女商量。我的建议是在整个过程中,不但遗嘱内容不要让子女过多的参与意见,而且书写遗嘱的全过程也让子女回避,特别不要让子女在遗嘱上签字。一旦出现遗嘱纠纷,这些“自以为是”的做法都会对未来的取证工作造成很多的麻烦。就像定义中所说的,既然是个人的财产,自己就完全能确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第二,订立遗嘱时,本人必须有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个很抽象的名词,而落实到订立遗嘱这件事情上来说,换种更直白的说法,就是遗嘱人是头脑是清楚的、思维意识是清晰的。所以具体来说,如果在订立遗嘱时间前后,老人被诊断患有老年痴呆、脑梗等脑部或精神方面疾病,那么这段时间内订立的遗嘱很可能是无效的。所以务必在治疗痊愈后,才可以订立遗嘱。

第三,遗嘱中处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很多人对个人合法财产有些误解,例如,我住的房子就是我的财产,或者我名下的财产就都是我的。但其实从法律上来讲,都是不准确的。比如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那么可以初步判断,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本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针对这种情况,遗嘱中的文字描述必须准确,比如“xxx房子中属于我的份额”而非“我的xx房子”。

第四,遗嘱没有被篡改或伪造。这就对遗嘱的保存过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最好的办法就是遗嘱订立完成后,立即将纸质文件封存,直到继承时再正式开启。这种保存方式,可以有效杜绝篡改和伪造的可能性,以保证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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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二点:符合遗嘱形式

其实做到以上4点,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证遗嘱的有效性。但为了进一步验证,法律上还提出了这份法律文书在“格式”上的要求。我们仍然按照继承法规定的5种遗嘱形式分别阐述。

第一, 不同遗嘱形式的要求,以最常见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为例。

自书遗嘱。要求全文自行书写,文末签名,并标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其中,代书人和见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必须与遗嘱人、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第二, 从文字的表述上必须力求规范,下面列举几个最常见的错误。

所有的财产和继承人都必须有指向性,财产必须标明对应的财产凭证号码,而继承人必须明确姓名和身份证明号码。所有的分配形式必须按百分比、按分数进行分割。而不是像很多人认知的“将二居室的主卧分给老大、次卧分给老二”的分配方式。

【4】 结语

半个月后,小张打电话给我说:“你说的那两个要点,我回家仔细验证过了,遗嘱确实没问题。其实怀疑遗嘱无效并不是我初衷,只是一时无法接受父亲对财产的分配方式罢了。所以我和哥哥也开诚布公地聊了聊:我觉得父亲说的并没有错,这些年哥哥照顾父亲确实很不容易,落得自己这个年纪也没成家,把房子给他确实说得过去;哥哥也表态说我挣钱不容易,即使父亲有这个想法,也不会这么做。于是我俩最后决定,房子还是留给哥哥,哥哥再补给我一半的房价。这样这件事算是皆大欢喜地解决了。我们虽然没有执行父亲的分配方式,但却真的做到了兄弟两人和睦相处。”

这个故事给我的感触很深:

第一, 遗嘱虽然是份财产分配的清单,但背后真正的目标是家庭和谐。千万别因为“利”伤了“情”

第二, 既然遗嘱如此重要,“公证”并不是唯一的解决路径。自书和代书遗嘱作为最常见、最经济、最方便的遗嘱形式,只要做到以上两点,就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只要掌握了必要的法律知识,不用过于迷信“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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