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抓专挑防盗设施薄弱出租屋下手的“惯犯”

为深入贯彻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部署,纳雍公安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侦办力度。近日,文昌派出所快侦快办,破获一系列盗窃手机案,抓获嫌疑人一名。

2022年8月27日19时,纳雍县公安局文昌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其放在出租屋内的一部手机被盗。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通过现场收集到的线索进行细致分析研判,民警最终锁定了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活动轨迹。

近日,民警在文昌街道办事处某社区抓获再次入室盗窃嫌疑人陈某景。经查,嫌疑人陈某景是一个惯犯,且专挑一些防盗设施薄弱的出租屋下手。

陈某景外出流窜至文昌办事处打米厂位置的一学生出租屋盗窃一部OPPO手机,盗窃成功后,逃离现场。后陈某景又到纳雍县五中后面的巷子中,遇到一醉酒男子,便又从该醉酒男子身上盗窃一部vivo手机,盗得手机后,陈某景将手机变卖用于消遣。之后,陈某景又再次作案,被纳雍县公安局文昌派出所抓获,

经审讯,陈某景自2022年8月27日至被抓获时,多次流窜至文昌办事处、雍熙办事处的出租屋,疯狂作案20起,盗窃手机20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抓专挑防盗设施薄弱出租屋下手的“惯犯”

公安释法

犯罪嫌疑人陈双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学生上课期间将手机留在出租屋,且上课期间无人在家的时机,多次窜入学生房屋实施盗窃。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至三千元的,为数额较大;三万至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三十万至五十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不足1000元的如何处理?

盗窃的数额未达到《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罚,处五日以上至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可以处罚款。

民警提示

为了交流的便利,现在的学生基本上都会带有一部手机,或者电话手表,而在上课期间,学校不允许携带手机上课,学生会将手机放在出租屋,由于很多出租房的安全措施不到位,这就给不法分子实施盗窃留有机会。为此,纳雍公安提示广大莘莘学子,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将手机、钱财等留在出租屋的,出门前,一定要检查门窗是否锁好,发现门窗损坏时,及时更换。

来源:珙桐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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