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粤仁宣)7月18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发布《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7月20日起陆续发放,7月底前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调整后全省将有700多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根据国家规定,广东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22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就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2.12%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具体计算公式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下同)20年及以下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发放;缴费年限20年以上的,增加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1元。

另外,本次调整按国家统一部署,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以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即: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6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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