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
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但是在签订委托手续的过程中,
有些当事人
因委托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
导致起诉被驳回。
案情简介:2022年1月20日,紫阳法院受理了原告吴某与被告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和原告吴某与被告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某将这两案均委托给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
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该两案的起诉状“具状人”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处的签名均不是吴某本人签署,经与代理律师核实,律师称因其是吴某所经营公司的法律顾问,经常打交道,所以接收该两案的诉状和授权委托书时其未直接与吴某本人见面,材料是吴某公司的人送到其办公地的,不知道起诉是否是吴某真实意思表示。承办法官告知该律师与当事人签订委托手续应由当事人本人签名捺印才符合法律规定,并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吴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诉讼权利是当事人重要的民事权利,要严格、谨慎行使,如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或向法院提交虚假签字材料,则会损害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偿失。(黄睿)
编辑:晨晖
责编: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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