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把刑事卷宗提供给被告人家属吗?

律师能把刑事卷宗提供给被告人家属吗?

案卷其实可以分为两种,一类是属于国家秘密的案卷,一类是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案卷。对于国家秘密的案卷,无论如何是不能够公开的,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卷,能否公开?虽然在《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院、高检院、公安部的相关解释类文件中没有明确提及,但是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2017)》(以下简称《规范》)中有相应的规定。

原则上,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对此,《规范》第6条予以明确。

在刑事诉讼中,代理或者辩护律师依法能够取得案卷复制件,并能够针对相关证据与被告人核实情况,所以对案件的详细情况非常清楚。此时,如果被告人的亲属或者被害人及其亲属要求律师提供案卷材料,或者将案卷中的具体内容向家属透露,可不可以?答案是:不行。对此,《规范》第37条予以明确: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这里的“提供”应当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提供卷宗实体,也包括口授等一系列变相“提供”的行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更换律师后,新律师能不能直接从前律师那里拿到卷宗?我遇到过,前律师声称刑事卷宗需要保密,不能提供给我们新律师,如果要看,必须要到他们律师事务所去查阅,而且不能复制。前律师这么说,貌似有点道理,因为毕竟和前文提到的“不能向家属提供”有点类似。但是对这个问题,《规范》实际上也有具体的规定:

当事人变更律师的,变更前的律师可以为变更后的律师提供案情介绍、案卷材料、证据材料等工作便利。

所以,新律师从前律师那里获取一些案件支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当然,《规范》也明确说了,前律师“可以”协助,但也“可以”不协助。那就直接说不愿意帮我们新律师,而不要拿什么“涉密”当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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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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