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老板娘被熟客侵犯,苦苦哀求:你快点,我丈夫马上就回来了

超市老板娘被熟客侵犯,苦苦哀求:你快点,我丈夫马上就回来了

文丨律师吕笑笑

编辑丨律师吕笑笑

【编者按:本文为头条原创独家首发,请勿抄袭转载】

«——【·前言·】——»

丈夫为了家中生计常常在外打工,有时很晚才能回来,妻子有时营业晚了就在店里睡了,为维护熟客之间的生意关系,妻子经常与他们私下里来往,邻居以为的关系和睦难道是夫妻俩刻意演出来的?

超市女老板在阁楼被侵犯后残忍杀害,凶手精准找到店内藏钱地点,难道手段如此凶狠的竟然与受害人认识吗?

案件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受害人与多名男性有过频繁来往,私下里关系很好,丈夫痛苦回应自己并不知晓。、

究竟是丈夫刻意隐瞒实际早已知晓妻子与客人交往频繁,愤怒之下杀害妻子演一出好戏,还是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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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故事的主人公孙芳(化名)是贵州六盘水某个小超市的女老板,六年前跟丈夫来这里做生意,夫妻俩在老家认识,相爱结婚。

孙芳跟丈夫结婚后来到这里,那时候城市重新规划,在孙芳他们租的房子旁边兴建了一所学校。

周围的居民都想着学校附近人流量大,好做生意,开了好些店铺孙芳与朋友商量着也开一个小店,投资了夫妻俩打工赚来的一部分本钱开了一个小商店。

几年时间将仅是一个门面的商店开成了一家有一定规模的超市,他们在超市的第二层改了一个小阁楼,用作孙芳的平时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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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店一直以来都是孙芳自己经营,丈夫还是去外面打工,毕竟仅靠着店内的生意还不足以支撑夫妻俩之后的花销,夫妻俩想着多赚钱,就让孙芳自己忙着店里。

丈夫靠着开出租车赚钱,平常店里进货或是装修的时候,丈夫也会回来帮忙。

孙芳的店开在学校附近,来来往往很多都是学生,店里面也大多数都是学习用品,孩子们年纪都还小,家长给的零花钱也不多。

来买东西的孩子有很多拿完东西了才发现自己带的钱不够,孙芳也心疼孩子,他们夫妻俩结婚几年了,但因为生理原因,两个人一直没有孩子,这是两个人的一大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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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每次看到孩子们好不容易挑好了,又因为钱不够还要把东西一件件放回去,孙芳看着也不好受,后来她就给孩子们说让他们钱没带够的可以下次再来给。

因为这一行为,来买东西的孩子总是格外喜欢孙芳,跟孙芳的关系也很亲近,不仅是对孩子们。

孙芳对于一些经常来店里买东西的熟客,有些时候他们没带钱或者钱不够,孙芳也会让他们赊账,下次来给一样的,孙芳会记得哪些人欠了多少钱,欠的多了也会提醒他们。

丈夫一开始是不赞同孙芳这种做法,对于那些学生也还好,因为丈夫知道,孙芳是真喜欢孩子,但对于那些熟客,丈夫担心那些人欠的多了,就干脆跑路不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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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芳安慰他说没事,都是熟人了,住在附近的,出去逛个街什么的还会遇到呢,肯定会给她这个面子,丈夫见劝说无果,就随她去了。

这天,一大清早,学生们下完早自习飞奔来店里买东西,却发现店门紧闭,猜测着可能是孙芳今天休息不开门,就都去了别家买东西,但奇怪的是,孙芳一般不会轻易关门的。

随后,一辆大货车停在店门口,司机下来看见店门紧闭,又敲了好几下门,还是没有人回应,但今天的货总得卸下,他打了孙芳的电话,没人接,怎么都联系不上孙芳。

司机去到旁边的一家店,要来了孙芳丈夫的电话,他丈夫李刚(化名)接到电话还有些疑惑,孙芳不开门肯定是会跟他商量的吧,难不成是在店里睡过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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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刚开着车赶了过来,拿着备用钥匙开了门,店里面一片狼藉,商品被随意的扔在各个地方,俨然一副被搜刮了的样子,怕妻子遇到什么事。

李刚三步并两步跑向阁楼,眼前的一幕让李刚吓得心底一凉,妻子毫无声息地仰面躺在地上,身上一丝不挂,头发乱七八糟,脖子上还有被什么东西勒出的一道红痕。

看样子应该是被人侵犯后杀害了,丈夫立马报警打120。

随后警察赶到,将现场保护起来,进行现场勘察,先对多个地方进行大致的观察过后,询问李刚夫妻俩平常是否有仇家,李刚摇了摇头,表示他们夫妻俩为人友善,不会跟别人起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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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又问了李刚平时几点回家,昨晚在干什么等一些基本情况,随后调查完又告诉李刚,他的妻子很大概率是被熟人侵犯后杀害的,因为凶手明显知道存放钱财的地方。

警方调查了孙芳的人际关系,让李刚想不到的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与几个顾客都有着不同寻常的关系,并且私底下与他们来往甚密。

尽管知道孙芳可能是为了稳固熟客之间的关系,但李刚还是感到痛苦。

在警方追踪调查之下,锁定了几个嫌疑人,与孙芳的关系都比较好,其中有一个人,与孙芳来往的最频繁,并且多次很晚去到孙芳的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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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将人找到进行仔细询问,了解到他只是去到孙芳店里买东西,并没有别的什么行为,昨天晚上自己跟朋友呆在一起,可以为自己作证。

他昨天去店里买东西的时候孙芳还没死,排除了他的嫌疑过后。

案件陷入停滞,锁定的几个嫌疑人都已经调查的差不多了,目前还是没有进展,这时,通过旁边店老板反映,前几天有个小伙子好像跟孙芳有过争吵。

内容差不多是小伙子欠的钱太多,孙芳让他还钱他不还两个人吵了一架,警方立马去调查这个小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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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到这个小伙子经常去到店里买东西,买烟跟水,每次都不给钱,到现在已经欠了两百多块钱了,又通过监控发现昨天有两个小伙子急匆匆地从店里离开。

警方通过一系列线索调查,在一个破旧的小房子里找到了两个小伙子,调查发现,两个人都还未满十八岁,辍学在家,欠钱的小伙子小强主动坦白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小强的父母常年在外面打工,有时一年回来一次,有时候太忙几年都不回来,小强由爷爷抚养长大,认识了一个地方的小华,两个人的遭遇很像,就成为了关系很好的朋友。

小强学习成绩不好,也不喜欢读书,就干脆辍了学,跟着小华混日子,小强的爷爷年纪也大了,不怎么管得着小强,他经常去孙芳的店里买烟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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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为没钱,次次都欠着,孙芳看他瘦弱,年纪也不大,也都随他。

但随着次数多了,小强欠的钱都超过两百了,对于他们这个消费水平低下,尤其对于小强这个年纪的孩子来说这已经不是小数目了。

孙芳就每次提醒他一句还钱的事,但不知道小强是每次没听到还是忘记了,下次来他仍旧只买东西不给钱,仍旧欠着钱。

有一次,孙芳看见小强去的别的店铺买东西是给了钱的,难道是因为自己允许赊账,他就可以一直欠着不给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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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芳有些生气,之后她看到小强的爷爷过来买东西,就有意透露小强买东西已经欠了两百多块钱了。

小强的爷爷很生气,将钱还完之后,回家就拽起躺在床上休息的小强一顿暴打,指责他为什么欠钱不还。

实际上小强确实是忘了自己欠了这么多钱了,但他认为孙芳的这个行为也很不地道。

之后的日子里,小强的爷爷不再给他零花钱了,小强的烟瘾犯了,但因为孙芳的告状使得他不能继续去店里拿烟赊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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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他感到憋屈,都是因为孙芳的告状,于是他跟小华商量要给孙芳一个教训。

这天傍晚,孙芳快要关门的时候,店里的客人也没有多少了,小强跟小华两个人装作进去买东西的样子,跟孙芳说让她去阁楼上拿一个新的货。

趁着孙芳上阁楼的时候,小强也跑了上去,掏出刀逼孙芳掏出所有钱财,孙芳吓得尖叫,小强直接把刀抵到孙芳的脖子上,让她小点声,孙芳颤颤巍巍的把钱拿出来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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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小强觉得还是不解气,将人侵犯了,又在情绪失控之下将人杀害,随后小强跟小华两人匆匆逃离。

根据小强犯下的重重罪行被判处死刑,而小华被视为从犯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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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与小华去到店里威胁孙芳交出钱财是否构成入室抢劫罪?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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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与小华进入到孙芳店里威胁她交出钱财,且对孙芳造成了人身伤害,强占部分财产,属于入户抢劫构成入室抢劫罪,抢劫罪既遂,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强使用暴力手段将孙芳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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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以暴力手段对孙芳实行强奸已经构成强奸罪,小强仗着自己是未成年肆意妄为,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对他人实行强奸,杀人等行为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小强对孙芳强奸过后杀害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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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使用暴力手段对孙芳实行残忍杀害属于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应处于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小华帮小强杀害孙芳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2条: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27条:对从犯的规定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小华帮助小强杀害孙芳,并未直接参与到杀人事件当中,起到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客观量刑,适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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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事件使得多少人寒心,未成年人辍学犯罪,究竟是社会的残酷,法律的无情还是教育的失败?

如果小强的父母能够多关注小强的成长,多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小强的爷爷能够严格管教小强,让孩子继续读书,是不是就不会发生这样惨烈的事件,但凡事没有如果。

希望家长能够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培养孩子正确的兴趣爱好,引导孩子走正确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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