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这些,你再也不用问律师到底啥时能拿到判决书了!

很多当事人向我咨询案件时,总会关心一个问题,就是到底啥时这个案子会有结果。毕竟,谁也不想打官司,但如果选择了就肯定想尽快的有个结果。2019年七月初我在无锡阳山法庭帮当事人立了一个抚养费纠纷的案子、期间被移送管辖一次,2020年一月中旬在苏州开了两次庭。截至发稿,依然没有见到判决书!当事人很着急,一个劲地说问我怎么这么长时间,我的案子:律师啊,怎么这么久还没有判决书啊?我的案子可是从去年七月份就立案了,都快10个月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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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我理解,可是案件到了法院能走多久真的不是律师能决定的啊!下面我再次普及下‘’案子从第一次跟法院亲密接触到你拿到判决书到底经历了什么‘’,唯有学习才能减少我们不必要的焦虑。

第一关:立案关

立案是当事人启动诉讼程序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首要环节。立案前,首先就应该搞清楚你的案子是在区法院本部立案,还是在它的派出法庭。我记得我有个案子就因为跑错了地方,耽误了一天时间。确定好立案的地方后,你是否以为法院立案庭一定会立马给你当场做立案登记?如果你这样想,可就大错特错了。

第一,立案庭的法官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你的材料进行审查。懂了吗?不是你立案就能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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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现在基层法院的法官的工作量惊人,法官平均的年审案件几百件不是传闻。前几天甘肃酒泉的35岁女法官周国霞在二胎孩子不满周岁时跳楼身亡,其曾经多次跟家人提到工作压力太大。不仅令人痛惜。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法院法官的办案压力。还记得第一次帮当事人立案那会,满意为法院收了材料后,不出一个星期应该就可以拿到立案通知书了。可是耐心等待了一个星期后打电话过去询问,谁知被告知早着呢,在我前面十几天前的案子还没立上呢!律师界广为流传的民事诉讼“立案难”问题果然不是传说。

第二关:案件审查

当事人都想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诉讼。但问题是民事诉讼上的管辖法院确定原则是“原告就被告”。翻译下就是你得到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地法院诉讼。而能在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案子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行。《民事诉讼法》第22规定了四种情况: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又规定了五种情形:(一)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也即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二)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五)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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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便你想蒙混过关,在自己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了,法院立案庭没发现问题立案后,也可可能无法达到自己的预期目的。因为对方律师可不会放过这个好机会。我的这个案件就是这样,被告作为原告的前夫,本来户口和原告及父母在一起的,但被告在我们起诉之前的一个多月前已经悄悄地将户籍迁到苏州去了。因为当事人强烈想在自己户籍所在地起诉,为了充分满足她的愿望,我明知道案件可能会被移送管辖的情况下,还是在告知其可能结果的情况下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结果,可以预料,对方律师提起管辖权异议,好不容易等来的开庭也只是管辖权的审查而已,最后案件还是被移送管辖了。我的当事人还想努力下,先让我帮她找被告经常居住地在无锡的证据,被我拒绝了。因为要知道在被告有住所地的情况下,要证明其经常居住地跟住所地何其难。因为法律关于经常居住地是有要求 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本案中,如果要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无锡,必须提供一切可以证明被告在无锡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这些证据非常难找到。因为现代社会对一个人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人来讲,除了住院就医和年老不动外,极少可能至少一年在某地固定而不到其他地方走动。因此,“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事实行为在实际中几乎无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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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可行的就是找到对方用自己姓名等信息缴纳水电费、网费的收据以及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和其持有的暂住证(或者居住证)这些较为客观的证据。至于当事人想到的什么证人证言、影像资料都会没有客观证据更容易让法官相信。

其实,当事人认为在自己这边法院起诉会有安全感,到对方地方法院诉讼会不会面临着不公。作为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里的一员,我真的很痛心。为什么法治国家建设这么久了,还会有当事人相信关系诉讼?相信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我想说的是时代早就改变了,观念也该更新换代了。随着立法的越来越完善,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越来越规范,而且终身错案追究制也是法官头顶的一把利剑啊!所以,还请当事人不要太相信那些喜欢用和公检法的关系来说服你的律师,这样的律师没有职业道德,自然也会抓住一切机会掏空你的钱包。

第三关 :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被移送管辖,则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此,说到这儿,大家便能理解为啥我们的案子在阳山法庭移送管辖后经历了7个月,才迎来了苏州的第一次开庭。还记得那天我们的案子比原定开庭时间晚了一个多小时,原来法官竟然将两个案件安排在了同一天的下午。当看到法官刚刚结束上一个案件没顾上喝一口水的情况下又让继续给我们开庭时,我真的很感叹法官工作的不易。想想那会大学毕业时,很多同学都选择了做法官,我的法官同学们,你们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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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关:宣判

查遍《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不放心又向法官同学确认了的情况下,我可以明确了:法律真的没有规定案件宣判的时限。因此,当我打电话给法官试图了解判决的进程时,法官开口就请我理解:疫情让很多案件积压,疫情后立案也井喷。我真的不好意思再催问了。

罗里吧嗦地写了这么多,原来自己想说的不是案件到底多久可以知道结果,而是希望大家互相理解。写到这我终于感受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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