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意见书,还是法律意见书?

办理刑事案件,很多时候需要律师发表意见。

然而,在就某一个具体问题向有关的司法机关发表的意见,是法律意见书,还是律师意见书?有的人难免就混淆了。

律师意见书,还是法律意见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律师意见书,还是法律意见书?

这是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和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的明确规定。

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要听取的是“律师意见”,辩护律师此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应该是《关于…………案的律师意见书》,而不是法律意见书。

如果是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客户如要求律师就某一法律服务项目提供意见,此时,律师就应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为客户提供《关于…………的法律意见书》。

针对具体的事项,精准地提出意见,给相关的人员或者机构提供正确的决策参考,体现专业律师的价值,以最大程度维护好客户的利益,推动社会法治进步。

律师意见书,还是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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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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