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2最高院土地权属争议大数据报告(四)

2020-2022最高院土地权属争议大数据报告(四)

专注疑难复杂土地争议解决

作者:区佩珊、宋静

单位: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福律阁土地诉讼团队

微信号:flagzs001

责编/芯镜

2020-2022最高院土地权属争议大数据报告(四)

律师建议

(一)行政相对人的角度

在行政相对人败诉的比例很高,律师建议行政相对人积极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避免土地权属诉讼。如果实在迫不得已走到必须诉讼的地步,请积极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1、积极做好土地确权登记

如前所述,土地产权是一种抽象的、流动的法律概念。自然人与法人对土地的利用目的不同,导致二者对土地的权利登记观念、意识不同。

法人基于促进交易、避免风险的目的,更注重土地的产权确权登记。而自然人更注重土地的使用价值而非交换价值,因此土地产权确权登记的愿望更为微弱。

然而,土地权属纠纷集体农用土地占多数,以自然人为首要主体。由此可以瞄准农村农民是这类纠纷的关键主体。

土地权属争议不是闪电战,而是一场漫漫长征。一般先点燃土地征收、补偿款发放这些导火线,尔后再引爆土地权属问题。

也就是说,很多人在面临土地权属纠纷时已经不仅仅是纯粹的土地权属问题了。可能已向人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请求支付征地补偿款。

然而人民法院认为土地权属不明确,不能证明诉求人是明确的补偿款支付对象,驳回给付要求。由此,诉求人再度踏上土地权属确权之路。待确权后,依靠确权凭证取得补偿款。

整个流程下来,诉讼周期非常漫长。仅就土地权属争议的诉讼周期而言,短则1年,长则2—3年。

如同中医所言,最好的药物是做好预防。

在土地权属的法律问题中,最好的纠纷解决方法就是从源头上消灭问题。积极配合国家做好土地权属登记,明确土地权属,避免诉讼,可以节省大量时间和金钱成本。

2、积极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如果实在迫不得已走到了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土地权属争议的地步,请积极寻求律师的帮助,特别是专注于这一领域的专业律师。

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具有高度复杂性,对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高度专业化的要求。而不同的律师专注从事的领域不同,会导致其对不同领域的认识深浅不同。

例如,专注做刑法的律师可能对民法就没有那么熟悉,专注做婚姻家庭法的律师可能对公司法就没那么熟悉。即便是大学的法学教授,也做难以做到精通各个部门法领域,他们都只是专注在某一部门法内甚至某一细分领域内,并且有独特且深入的见解。

律师也是如此。如果能够寻求到精细化领域内专业律师的帮助,这些律师无疑更能把握案件卡点之间的操作空间,发现诉讼争点、痛点,从而增大胜诉概率。

而且,土地权属争议以行政诉讼为主。行政部门法领域内的律师有更多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的经验加持,有益于疏通信息公开、调查取证的通道,缩小信息差,更顺畅地推进案件进度。

(二)行政主体的角度

根据本次大数据检索结果,行政主体败诉的直接原因40%是因为作出土地权属处理决定的理据不足。

土地权属调查是行政主体作出处理裁决的支撑依据,为土地法律登记奠定基础。土地权属调查既要真实地记录实地土地权属的状况,也要包括土地权属主体认定的状况。调查成果经土地权利人认定,便可同地籍测量的成果一并作为审核和制作土地权属法律文书的基础。

概括而言,土地权属调查主要包括以下4个步骤:

① 权属核实;

② 通知指界;

③ 界址点设置;

④ 界址点测量。

在这些步骤中所留下的痕迹,将成为土地权属行政诉讼中的呈堂证供。

根据行政诉讼规定的精神,行政主体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原则上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事后获取的证据不能证明先前行为的合法性。因此,行政主体在调查过程中的形成的证据是证明行政主体土地颁证行为或者土地权属裁决处理合法性的关键证据。

在土地权属调查工作中,收集调查范围内相关土地权属资料是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通常情况下,工作人员可凭工作联系单直接到国土档案部门进行收集;对于还在办理审批、变更等手续的用地资料,暂存于相关部门的职能处(科)室之中,较难全面、一次性收集;另外还有一部分土地权源资料由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复杂的权属演变原因,需要通知被调查主体单位提供,因此也面临着资料收集的困难。这些土地权属资料收集的不全面性,是影响土地权属调查的一个重要问题。

除了内部书面的土地权属资料,行政主体还可以多留意土地实际占有现状。

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土地改革后营造的林木,按照“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所有”的原则确定其权属。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1条,也有关于连续管业20年后成为土地所有权人的规定。

在这些情况下,现有管业现状相比历史书面证据具有更优效力。

此外,通过证人证言取证时,可以结合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个性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兼听争议双方当事人的证人证言,采信多个中立立场的证人相互印证的证言。

耿宝建、杨志华、薛笑梅、徐超:《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案件分析与法律适用研究——基于一巡对辖区三类案件裁判的实证分析》,载《中国应用法学》2021年第6期,第3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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