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悼念王仲方同志

编者按

民主与法制社名誉社长、中国法学会原党组书记、会长王仲方同志,于2017年1月14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96岁。

王仲方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中国法学会领导同志向王仲方同志家属表示亲切慰问。

几位曾经在王仲方同志身边工作的同志以不同的方式,回忆了自己与王仲方同志的同事之缘、师友之缘。

沉痛悼念王仲方同志

惊闻王仲方同志不幸仙逝,我们深感无比悲痛。

仲方同志是三八式的老革命,革命摇篮延安培育的老干部,新中国成立后在不同岗位担任重要职务的老领导。

我于1982年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之初调入中国法学会工作,因而有幸成了仲方同志领导的学术性团队的一员。这既是历史的机遇,也是个人的缘分。他在中国法学会任职期间所展示的平易近人、虚怀若谷、礼贤下士、严于律己、与人为善的人格魅力;所体现的党性修养、政治敏锐、思想解放、作风民主、实事求是、联系群众的领导风格;所充满的革命人永远是年轻的精气神、善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雷厉风行的开拓形象,不论在法学会机关内部还是法学界的专家学者中,都是有口皆碑,人人称道。因而也成了我们引以为自豪与骄傲的学习楷模,终身受教的良师,忘年之交的益友!

推动全国法学会的健康发展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对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见《邓小平文选》二卷180—181页。)仲方同志到中国法学会上任后,切实遵照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广泛发动、依靠法学法律界同仁,积极组织、带领法学会机关的全体团队,在实践中认真补课,在补课中努力创新,尽心尽力尽责地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研究事业的新局面而奋斗。

仲方同志明确提出,中国法学会作为全国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应当面向全体法学法律界,把它办成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在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的实践中,为他们创造有利条件,提供有力支持,做好有效服务。为此,他身体力行,说到做到,正如他在自己所著《九十有余》一书中所说的:“无怨无悔的是我在中国法学会重建时,为国家的法学研究事业办了一些亟待解决的实事。”在此,我们由衷地忆起仲方同志那些富有创新之举的业绩。

推动地方法学会的发展,首先成了仲方同志大力推进的工作。随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的成立,中国法学会报请中央政法委员会,争取到300名行政编制。根据省、区、市的大小,法学研究队伍的规模,通过国家人事和财政部门分配不同数额的编制,为地方法学会顺利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人力和财力的有力保障。同时,中国法学会还每年召开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会长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全国性的学术活动计划,组织跨地区的学术活动安排,分工负责地去落实学术研究计划和完成各自承担的课题。

成立法学分支学科研究会,则成了仲方同志重点考虑的工作。从1984年起,先后成立了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法经济法学、婚姻法学、行政法学、比较法学等十一个学科研究会。由各学科研究会分别制定章程,选出学术领导班子,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各自领域的学术研究活动,每年分别召开一次全国性的学术年会,汇报、检阅、交流、总结本学科的年度学术理论研究成果,安排下年度的重点研究课题,从而推动全国法学研究不断地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开辟学术园地 开展对外交流

创办《中国法学》杂志,可以说是仲方同志在任期间的开创性工作。1983年3月,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中国法学》(双月刊),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为广大的法学、法律工作者发表法学研究精品佳作,开辟了崭新的学术园地。《中国法学》肩负的主要使命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贯彻“双百”方针,注重反映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中,所提出的重大法学理论问题和政法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向国内外展现和传播我国法学研究的状况和学术成果,交流法学学科建设和政法实践工作的经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体系和法侓体系的繁荣发展与逐步完善。

编纂《中国法律年鉴》,应当是仲方同志对法学会发展的历史性贡献。由中国法学会组织编纂的第一部《中国法律年鉴》于1987年问世,填补了新中国成立之后37年的历史空白。《中国法律年鉴》是记载我国各个年度法制建设的重要事实和法学研究动态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它以翔实的内容和丰富的资料,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我国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和发展法学研究的新情况、新成就、新经验。它既是向国内外宣传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繁荣法学学术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也是刊载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巨大成就,加强法学研究取得学术理论成果的重要史册。它不仅是广大从事法律实务、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书,而且是开展普法教育、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的必备读物。

开展对外法学学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是仲方同志始终如一的主张。为此,中国法学会内设了对外联络部,专门负责安排出访和接待来访事宜。先后分别与日本、美国、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巴西、马来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新加坡等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开展法学学术交流活动和法学专家学者的友好往来。其中,仲方同志还应邀亲自率团访问了十几个国家和地区,并被选为美国法律协会名誉会员、亚太法律协会理事。

为学术活动奔走呼吁

组织筹划并主编《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同样也是仲方同志的一大贡献。它既不是一般的论文集,也不是普通的调研报告。它具有四个突出亮点:(一)它是由中国法学会直接组织,面向现实的重大研究课题。从方法论上讲,可谓为法学界如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法学研究,树立了一个样板。(二)它是由中国法学会选派专题调查组,分赴不同地区,深入基层调查,了解鲜活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收集了丰富多彩的素材。从内容上讲,可谓纯属中国元素。(三)它是由中国法学会主持召开各种形式乃至全国性的大型专题讨论会,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而深入地进行研讨。从成果上讲,可谓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四)它是由仲方同志亲自挂帅,组织专门写作班子,费了一年多的时间,下了很大的功夫,共同撰写的著作。从品质上讲,可谓名副其实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产物,独具中国特色。

仲方同志还非常关心为法学学术活动筹集资金工作。一是创立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并在上海、杭州、广州、深圳、香港等地设立分中心。二是成立天平律师事务所。三是设立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用仲方同志的话说,采取这些措施“募集资金,以解决法学研究的经费之不足。目的不在于营利,而在于为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结合创造条件”。

从仲方同志所办的实事好事中,我们看到了他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学事业的发展进步,付出了十年的辛劳,历史将铭记他的无私奉献!

和民主与法制社的不解之缘

对民主与法制社来说,永远不会忘记的是,仲方同志始终如一呵护民主与法制社的持续发展壮大。《民主与法制》杂志,原来是由上海市社科联于1979年8月创办。中国法学会成立后,经申请,改由中国法学会主管。同时,由中国法学会主管、民主与法制社主办的《民主与法制时报》也于1985年创刊。

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在全国性整顿报刊的浪潮中,民主与法制社的一刊一报也面临着保留或撤销的两难局面。当时撤销的呼声大于保留的声音,而仲方同志主张必须保留。他认为《民主与法制》的名号本身,就具有鲜明的标志性意义,如果把它撤销掉,难免会在中外尤其西方舆论界造成某些负面的不良影响。

为此,他顶住压力,精心谋划,多方协调,理顺关系。经中国法学会党组集体决策后,采取了过渡性的办法,将民主与法制社的总部由沪迁京,重新注册,挂牌开张;它的内设机构和驻社记者、编审、内勤等原班人马留沪不动,保证了社务有序运行,一刊一报照常发行。从而,为《民主与法制》杂志和《民主与法制时报》这种具有政治、法律、道德、伦理和社会属性的法治综合类新闻报刊,把根留住、增添活力、更好发展,开辟了新天地。

(作者: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陈为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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