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其辩护权。公检法机关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主要体现在:
(1)公检法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受辩护的权利义务;
(2)公检法机关应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条件。
有效辩护原则是辩护权的体现,也是对辩护权的保障,更是对辩护工作质量的原则性要求;辩护应当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具有实质意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这就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基本要求。
有效辩护原则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实质意义上的辩护权 。
②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职责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这种辩护同样应当覆盖从侦查到审判甚至执行阶段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委托辩护中的体现)
③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充分行使,并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获得符合最低标准并具有实质意义的律师帮助(自行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中的体现)
有效辩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1、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
2、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
3、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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