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去世后
遗产无人继承怎么办?
近日
一名孤寡老人去世后
就遇上了这样的窘境
90多岁的唐老伯早年丧妻
儿子也早于他20多天离世
再加上唐老伯的儿子
未婚未育
遗产的继承
就成了一道难题……
九旬孤寡老人过世
留下房产和存款无人继承?
90多岁的唐老伯此前居住在上海闵行某小区。因妻子早年离世,一直以来,唐老伯都和儿子小唐住在这里。
2020年3月,由于儿子小唐意外突然离世,这给唐老伯造成了不小的打击,短短20多天后,唐老伯也与世长辞。
唐老伯离世后
留下了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
但是……
谁来继承唐老伯的遗产呢?
按照当时的《继承法》
可以继承唐老伯遗产的
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
都已经先于唐老伯去世
不过,《继承法》中
还规定了可以代位继承的情形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唐老伯的孙辈可以代替唐老伯的儿子来继承遗产。但唐老伯的儿子小唐终生未婚未育,没有孙辈能够进行代位继承。
闵行区莘庄镇政府代表律师王永刚表示:
2020年7月,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莘庄镇政府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认定无主财产的申请。如果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话,法院就会判决认定老唐父子的遗产是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2021年3月30日
在公告发出将近八个月之后
有人对这份公告
提交了异议申请书
侄甥辈们
共同继承遗产
这份异议申请书的提交人,是唐老伯的侄甥们。
原来,唐老伯成长于一个大家庭中,家中排行第五,上面还有四位哥哥、姐姐。
虽然唐老伯的儿子小唐已经过世,但是这四位哥哥、姐姐生养的子女中,和小唐同辈的兄弟姐妹,如今还有13人在世。
就在2021年年初,唐老伯的侄甥辈们得知了法院张贴无主财产认领公告的事情。
按照此前《继承法》的规定,这13位侄甥辈并没有代位继承的资格,但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代位继承的范围有了新增的内容: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
唐老伯的这13位侄甥辈
也可以代位继承他的遗产
最终
他们在经过一番讨论之后
决定接收
唐老伯留下的这笔遗产
△唐老伯的侄子表示,唐老伯生病时,自己和家人都曾前去探望。
收到异议申请书之后,闵行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核,依法对镇政府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裁定终结,并且告知这些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另行起诉。
之后,这13位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们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唐老伯的遗产。
2021年8月23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别的遗产继承案件。
在开庭前,唐老伯的侄甥们对于遗产的分配早已协商一致:唐老伯的四个兄弟姐妹应当继承的份额是各四分之一,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只能继承自己父母的相应份额。也就是说,若有三个子女,每人继承十二分之一;若有四个子女,每人继承十六分之一。
征求双方意见后,法官选择用调解方式结案。
民法典:
儿女不再是唯一继承人
孝不孝顺直接影响财产分配
现实生活中,受多重因素影响,财产无主的状况有时无法避免。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代位继承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可以让家族财产尽可能地流转于家族内部,避免沦为无主财产。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中进一步明确,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若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民法典》还增加了宽恕制度,给儿女悔过自新的机会。都知道生活中总会出现一些不孝子或者不孝女,所以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可能会将他们的继承权排除在外,但如果子女有悔改之意,开始孝顺父母,并且也得到了老人的原谅,那么还是有机会获得继承权的。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来源:广州普法、上海新闻广播、澎湃新闻、案件聚焦、上海法治报、潇湘晨报等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