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医疗损害“以鉴代审”,法治蓝皮书:构建专业化审判路径

南都讯实习生尚咲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3月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举办的“2023年法治蓝皮书首场发布暨新时代法治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发布了《中国卫生法治发展报告No.2(2022)》。

避免医疗损害“以鉴代审”,法治蓝皮书:构建专业化审判路径

《卫生法治蓝皮书》显示,医疗损害鉴定是明确医疗损害范围与责任分配的重要手段,但现有制度格局存在实质“二元化”和“以鉴代审”、鉴定意见“绑架”审判等问题。为此《卫生法治蓝皮书》建议,构建一元化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出台更具操作性的鉴定标准、构建专业化的医疗纠纷审判路径。

《卫生法治蓝皮书》显示,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历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阶段、医学会与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并行阶段、《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鉴定在实体法上趋向一元阶段。

在这一系列立法进程中,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日臻清晰、成熟,但制度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卫生法治蓝皮书》称,一方面,由于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仍然保留,“二元化”格局虽发生一定变化,但并未实质变革。当下的“二元化”制度,是医疗鉴定类别及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二元化,前者在一定程度上复杂化了医疗损害纠纷诉讼,不利于纠纷的高效化解;后者则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案多鉴、鉴出多门的情况,造成鉴定资源的浪费、司法成本与维权成本的提高。另一方面,“以鉴代审”现象广泛存在,司法实践中大量运用鉴定作为证据,且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在很多情况下被放大,成为“超级证据”,甚至“绑架”审判,不利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的推进。

基于上述问题,《卫生法治蓝皮书》建议,第一,构建一元化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从短期看,通过统一司法鉴定机构与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的法律适用,合并不同主体的医疗损害鉴定路径,提高申请另行鉴定证明责任。此外,统一医疗损害鉴定与医疗事故鉴定在重合部分的标准、程序,处理好医疗事故鉴定在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中作用的衔接,减少司法资源浪费。从长期看,应构建跨区域、跨机构的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具体包括建立医疗损害鉴定人许可制度、跨行政区域收录专家库成员、强化鉴定人的个人责任和鉴定机构的监督职能。

第二,出台更具操作性的鉴定标准。以原因力鉴定为例,医疗机构过错对于损害结果的原因力作为医疗损害鉴定中的核心焦点,直接连接民事诉讼与医疗损害鉴定。但目前规定对此内容止步于将鉴定结论分为五个等级。同时,这些等级内部空白,范围的弹性过大,在指导具体实践的过程中存在转化困难的问题。所以,应明确鉴定中某些表述的内涵、外延,确定其适用范围。

第三,构建专业化的医疗纠纷审判路径。建议参照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等领域的专门法庭设置经验,将中院辖区内的医疗纠纷由其中某一基层法院在一审中专门管辖,并组建专业化的医疗纠纷审判团队,审判人员应当具有临床医学、法医学的科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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