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中新社北京12月9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9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司法部拟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适应证券发行注册制下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和监管的新要求,总结近年来证券法律业务监管工作经验。

据介绍,本次管理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适应证券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新形势,拓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领域,增加新的证券法律业务种类,并明确律师事务所可以会同保荐机构组织制作招股说明书。

其中,管理办法增加了新的证券法律业务种类,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及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公司债券的发行及交易、转让;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设立等。

二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结合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相互衔接的立体惩戒体系更加成熟的实际情况,删除立案调查与业务受理审核挂钩的规定。

三是完善证券法律业务监管规定,增加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备案的相关规定和完成核查验证的工作要求等事项,督促律师事务所归位尽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的要求,完善证券法律业务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证券法律服务质量,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五是为落实证券法监管要求,增强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威慑力度,在立法授权范围内增加规定了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情形,完善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法律责任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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