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要写谁的名字

来源:找法网

城市改造主要有几种方式,比如基础建设、棚户区改造、城市规划等等都意味着拆建,也正是因为国家和社会建设的需要,就面临着在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取舍,强拆有时候也会在急速的改造中凸显出来,那么拆迁协议要写谁的名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拆迁协议是什么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拆迁协议要写谁的名字

二、拆迁协议内容

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折叠主要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至于每一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还应视拆迁补偿方式不同而不同。对于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主要载明补偿金额、搬迁期限;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主要载明安置用房的结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折叠必须公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折叠期限作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三、拆迁协议要写谁的名字

因为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不动产而签订的协议,因此拆迁协议上需要写被拆迁人的名字,写被拆迁人的名字。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在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的人就是被拆迁人,所以一般应写房产证上登记的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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