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六项条件可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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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发布《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就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作出说明。

公告指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四)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五)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六)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公告表明,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0时至11月26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

公告强调,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没有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居住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应当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报名人员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3.本人为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的会员,且职业道德良好,没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承诺书。

4.报名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前已在内地以外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承诺书。

5.香港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澳门报名人员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

6.本人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的承诺书。

7.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唯一使用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电子版,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1项、第2项、第5项、第6项材料原件和本人符合第3项、第4项要求的证明文件须在申请执业时提交,申请执业人员须接受普通话能力考察。

与此同时,报名参加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人员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

据了解,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30日,考试考场设在广东省深圳市,视澳门报名人员规模,也可以同时在广东省珠海市设立考场。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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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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