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一定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网友咨询:

  租房一定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吗?

律师解答:

  租房合同并不一定要是书面的。

  在看到心仪的房源,经过磋商后,双方进入签订合同阶段。在签订租房合同前,一定要仔细确认对方身份,确认对方有出租房屋的权利。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律师补充: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薛龙丹律师简介

薛龙丹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专职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与非诉业务,多年执业经验,能解决您身边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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