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活无着落 法援伸手解民忧

案 由:继承纠纷

指派单位:天津市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天津市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朱伟静

案件简介:死者胡学某系胡长某、刘某之长子,系胡家某之生父,胡家某系胡长某、刘某之长孙。2015年7月20日胡学某因疾病去世,留下遗产有:坐落于天津市大港区迎宾街某小区房屋一套;住房公积金27万元以及存款等。胡学某死亡后,胡长某、刘某、胡家某因胡学某办理丧葬事宜发生争议,且经多次协商未果。在此期间,胡家某将死者胡学某所有的身份证件、财产证件等均控制在自己手里,且未经胡长某、刘某的同意,擅自取走死者名下存款5万元挪作他用。胡长某、刘某得知后多次与胡家某协商解决死者丧葬及遗产分割事宜,但胡家某对此置之不理,且多次对祖父母出言不逊。

故胡长某、刘某请求宝坻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经中心审核,二受援人均属于年迈体弱之人,且丧失劳动能力,行动能力受限,故决定为其二人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朱伟静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过程:接受指派后,朱伟静律师了解到胡长某、刘某二人现居住在二儿子家里,而二儿子家经济并不富裕,且居住条件不佳。通过接触,朱律师得知,胡学某生前已办理了离婚手续,故其法定继承人为胡长某、刘某、胡家某三人。胡长某、刘某二人与死者之子即孙子胡家某因对胡学某丧葬及遗产事宜发生矛盾继而引发了诉讼。朱律师向二受援人陈述了相关法律知识,将二人具体的诉讼请求记录在案,并代理二受援人立案、开庭、领取法律文书等。朱律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又得知死者胡学某还生前有坐落于山东省威海市房屋一套(价值40万元)以及养老保险个人缴纳账户余款11万元,故在庭审中对新发现的财产提起分割的要求。后围绕着二受援人是否符合继承人条件及继承份额2项进行了辩论及陈述。

承办结果:大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围绕存在的遗产数量及双方分割的数额二方面,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依法主持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死者胡学某生前所留财产(即诉请中的财产)由被告继承,由被告给付二受援人人民币40万元。

案件点评:本案是家庭纠纷案件,关键在于确定法定继承人人数及财产分割比例问题。但是该案系家庭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着重考虑亲戚关系的维护,尽力对双方进行调解,在法院及朱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使得祖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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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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