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有什么标准?

现今社会中,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情况妥善解决。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后如果要离婚的,就需要处理好离婚产生的相关问题,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是需要处理的问题之一。那么,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有什么标准?

网友咨询:

我和老婆离婚孩子归她,我拿抚养费,那请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有什么标准?

云南靖节律师事务所张京律师解答: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张京律师解析: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考虑哪些因素

(一)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二)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三)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四)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来源: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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